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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国税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07
【实施时间】 2010-0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9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接上页]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动漫企业的认定文件和证书复印件。
  
  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动漫企业获利年度及减免情况表(附表十二)
  
  (二)汇算清缴期备案登记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
  
  纳税人汇算清缴期登记备案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应在汇算清缴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下述规定的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1.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
  
  汇算清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①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②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③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④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情况表(附表十三);
  
  ⑤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2)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①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②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③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④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⑤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情况表(附表十三);
  
  ⑥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汇算清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小型微利企业备案表(附表十四)。
  
  国税部门按以下规定执行:①经主管国税机关予以登记备案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及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如果下一年度相关指标发生变化并且已不符合规定条件时,应在季度预缴申报时自行改按2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②当年新办企业在季度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统一按照25%的税率申报纳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年度申报时按规定进行备案。
  
  3.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汇算清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附表十五);
  
  (5)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6)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7)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及核算情况说明;
  
  (8)无形资产成本核算说明(仅适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情形)。
  
  4.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款)
  
  汇算清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在职残疾人员或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工资表;
  
  (3)为残疾职工或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购买社保的资料;
  
  (4)残疾人员证明或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纳税人与残疾人或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
  
  (6)具备安置残疾人员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情况的说明。
  
  5.创业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
  
  汇算清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
  
  (3)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说明;
  
  (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的复印件、实际所投资金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
  
  (5)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
  
  (6)由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6.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财税〔2008〕1号第一条第(五)、第(七)款)
  
  汇算清缴期报备资料:
  
  (1) 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第五点规定,对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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