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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应急队伍是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应急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我省应急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政府推动建设为主,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着力提高全省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 坚持分级负责,整合资源。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分类负责的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整合现有各类应急队伍资源,形成应对合力。 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要结合实际,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针对常发、易发灾种确定队伍建设,先急后缓,逐步加强和完善。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2-3年左右的努力,全省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重点领域专业应急队伍得到全面加强,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以公安队伍为骨干力量,以专业应急队伍为基本力量,以驻皖解放军、武警部队为突击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进一步健全,做到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 二、加强全省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为依托,建立或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开展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三、加强全省专业应急队伍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加强各类专业应急队伍建设,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强化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在水旱灾害常发地区、重点流域,要依托水利工程管理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农技人员、村民和相关单位人员等组建防汛抗旱专业队伍。已组建的防汛抗旱队伍要按照专业化、规范化要求,进行整合完善。防汛抗旱队伍在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开展汛期巡堤查险、险情处置、人员安全转移和干旱紧急情况下应急供水等,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 (二)加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各级气象部门要依托人工增雨、防雹、防雷等气象灾害专业技术力量,并会同民政部门组织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信息员、民政信息员、气象灾害危险区域防御责任人和相关单位人员组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气象灾害应急队伍主要承担接收和传达预警信息,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组织群众转移和避险,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 (三)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托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等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地质灾害危险点防灾责任人等组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主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趋势分析,指导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开展防范知识宣传,报告隐患和灾情信息,组织遇险人员转移,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四)强化地震应急队伍建设。各级地震部门要依托地震专业技术人员和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部门力量组建地震应急队伍,主要任务是开展地震监测会商,宣传应急避险知识,上报地震灾情等信息,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要建立与驻皖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的协同机制,并加强区域性应急联动,在皖北、皖中、皖南地震应急协作区现有区域性地震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资源,完善机制,提升跨区域应急协同能力。 (五)推进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山区及森林资源密集区各级人民政府,要以专业森林消防力量为骨干,充分发挥林业企事业单位、民兵、基层干部群众等力量作用,组建森林消防队伍。从事大面积森林资源培育的企业、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国有林场均应建立森林消防力量。要建立与公安消防、当地驻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的联动机制,满足防扑火工作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