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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1-10
【实施时间】 2010-0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9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接上页]

  (十五)加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建设。各级通信管理部门要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依托专业力量组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各级人防部门要充分发挥城市防空警报设施和机动指挥通信网络优势,建立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电信运营企业要加强区域性应急通信合作,增强应急通信保障能力。
  
  (十六)推进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级质监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主要承担风险隐患排查,开展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拥有重要特种设备的大型企业要建立专职或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
  
  四、加强应急管理专家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一)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以及综合管理等领域专家学者和实践经验丰富的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应急管理专家组,积极参与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提出对策建议。各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建立相关领域的应急专家队伍。
  
  (二)应急志愿者队伍。要充分发挥共青团、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作用,以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领域为重点,在社区、企业、学校组建应急志愿者队伍。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民间组织建立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应急志愿者队伍或组织。要采取有效方式,积极鼓励应急志愿者队伍投身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五、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保障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应急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因地制宜,合理规划,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要求,全力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引导、扶持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加大投入,建立应急队伍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应急队伍经费保障力度,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工作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等方式,建立多元化的应急队伍经费渠道。要加强应急队伍装备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各级政府要对应急志愿者队伍开展培训和参与应急救援给予适当补助。
  
  (三)加强协同配合,完善应急队伍运行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与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应急协同机制,提高各类应急队伍协同应对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队伍及装备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完善专业应急队伍资质认定、应急管理专家队伍聘用、应急志愿者招募管理以及应急队伍登记备案等相关制度。
  
  (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各级、各有关部门每年都要制定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计划,通过邀请相关专家、实践经验丰富的一线应急人员,进行集中讲授和现场培训,开展相关应急管理知识、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应急队伍素质。各级政府要依托现有的设施和条件,建立或确定应急救援训练基地。采用实战演练、桌面推演、跨区联合演练等方式,积极开展多种应急队伍参加、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综合性应急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五)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支持应急队伍建设与发展。认真研究解决应急队伍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落实应急救援队员的医疗、工伤、抚恤、保险等制度,以及应急车辆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免交过路费等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标准,建立企业应急队伍的征用补助制度。对在应急管理、应急队伍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开展应急队伍建设示范工作,发挥典型引导作用,不断提高我省应急管理水平。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推进应急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和本意见要求,制订加强县、乡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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