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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除上述工业区规划用地范围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工业发展环境保护实际需要,可划定一定的区域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保护当地工业发展。 7、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畜禽养殖禁养区 福州市主要交通主干道,包括福宁、福厦、京福高速公路、铁路、104国道、316国道、324国道,机场专用道主干道两侧500米范围内区域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 平潭县新规划的环岛公路、县内省道及主干道两侧1000米范围内域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道路交通景观环境保护实际需要,划定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的畜禽养殖禁养区。 (二)畜禽养殖禁建区 1、城市规划区外围畜禽养殖禁建区 (1)福州中心城市规划区禁建区范围:闽侯县荆溪镇、南屿镇、南通镇、尚干镇、祥谦镇、青口镇,连江县琯头镇等。 (2)长乐市城市规划区用地范围外延1000-2000米的范围区域。 (3)福清市城市规划区用地范围外延1000-2000米的范围区域。 (4)闽侯县城市规划区用地范围外延1000-2000米的范围区域。 (5)连江县城市规划区用地范围外延1000-2000米的范围区域。 (6)罗源县城市规划区用地范围外延1000-2000米的范围区域。 (7)闽清县城市规划区用地范围外延1000-2000米的范围区域。 (8)永泰县城市规划区用地范围外延1000-2000米的范围区域。 (9)琅岐经济区现有地域除上述规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外均为禁建区。 (10)平潭县现有地域除上述规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外均为禁建区。 2、城镇建成区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建区 所有乡镇的城镇规划用地范围外延500-2000米的区域,除已划为禁养区范围外,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建区。 3、主要水源涵养区畜禽养殖禁建区 (1)闽江干流两侧外延1000-2000米范围内区域,主要支流古田溪、安仁溪、梅溪、源里溪、大目溪、井下溪、小目溪、荆溪、梧溪、磨溪、第一溪、溪源(口)溪、洞江、上洞江、下洞江、莲柄港等两侧500-2000米范围内区域。 (2)大樟溪干流两侧外延1000-2000米范围内区域,主要支流清凉溪两侧500-2000米范围内区域。 (3)敖江干流塘坂水库坝址以下两侧外延1000-2000米范围内区域,主要支流牛溪、贵溪、宦溪、桂湖溪、兰水溪、花园溪干流两侧500-2000米范围内区域。 (4)龙江干流两侧外延1000-2000米范围内,龙江支流两侧外延500米-2000范围内。 (5)长乐市畜禽养殖禁建区: ①炎山水源保护区:乌龙江高速公路桥断面至营前水闸船舶通道西侧向南岸外延1000米至2000米范围内的陆域。 ②市境内上洞江、下洞江、莲柄港、潭头江、石门溪、首祉溪、大溪、拉溪、三溪等主要河流干流两侧500-2000米范围内。 (6)长乐市文武砂水库,闽清县岭里水库、安仁溪水库,永泰县油洋水库,平潭县坑头顶水库、大墓水库、大富田水库、韩厝水库、芦山水库的汇水区,以及其他县(市)区具有工业用水、农业用水功能的水库。 (7)罗源起步溪、南门溪流域干流两侧500-2000米范围内区域。 4、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外围畜禽养殖禁建区 鼓山风景名胜区、旗山国家森林公园、福州市国家森林公园、福州西溪温森林公园、长乐大鹤海滨森林公园、董奉山国家森林公园、福清石竹山风景名胜区、福清灵石山森林公园、福清玉融山森林公园、福清玉屏山森林公园、福清龙山森林公园、闽侯县三叠井森林公园、闽侯五虎山森林公园、闽侯石牛山风景名胜区、连江青芝山风景名胜区、闽清白云山森林公园、永泰县姬岩风景名胜区等用地范围外延500米至1000米范围内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建区。 5、市级以上工业区(开发区)外围畜禽养殖禁建区 福州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成立的市级以上工业区规划用地范围外延500米至1000米范围内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建区。 6、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畜禽养殖禁建区 福州市主要交通主干道,包括福宁、福厦、京福高速公路、铁路,104国道、316国道、324国道,机场专用道主干道两侧500米至1000米范围内区域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建区。 (三)畜禽可养区 除上述规定的市级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范围外均为市级可养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新编制的《福州市畜禽养殖发展规划》进一步依法划定县级畜禽养殖可养区,县级可养区的划定范围应严于市级可养区范围。 四、实施要求 1、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由县(市)区、乡镇政府负责,规划、国土、农业、贸发、环保、财政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通力协作,抓好落实。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在本划定区域方案基础上,根据当地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和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划定各行政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和可养区范围,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当地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划定方案应严于本方案,涉及调整市级禁养区或禁建区范围的应报福州市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