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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具有精神医学、社会心理学、危机干预、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业教育及培训背景; 2.有丰富的理论和实际工作经验; 3.有教学的意愿和热情,有教学能力; 4.有成熟的人格和进取的人生态度; 5.对热线工作比较熟悉。 (三)督导员工作职责。 1.保障职责:密切关注热线运行情况,针对热线的长期发展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保证热线的健康发展。 2.教育职责:对热线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对热线咨询员的专业知识、咨询技能等方面进行专业培训,提高热线咨询员的业务能力。 3.支持职责:为维护热线咨询员的身心健康,保证热线的服务质量,督导员定期为热线咨询员提供个体或团体督导,解答热线咨询员的疑难问题,帮助热线咨询员自我成长。 4.考核职责:配合热线管理人员对热线咨询员进行招募、选拔、考核等,定期对上线热线咨询员的工作状态进行评估。 (四)督导工作制度。 1.建立督导聘任制度。聘任具备热线专业背景的资深专家担任督导员。 2.确立督导活动的计划和总结制度。记录督导活动过程和内容,评价督导活动效果。 3.多形式定期进行督导,促进热线咨询员的专业发展和个人成长。 4.定期召开督导员会议,对热线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 四、热线咨询员的社会伦理道德标准 (一)坚持服务的社会公益性。 热线服务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是为整个社会中有心理健康需求的人士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热线咨询员应抱着对国家、社会、大众无限的关爱和热诚,积极投入热线服务工作。热线咨询员应具备奉献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局部利益。为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无私奉献自己的学识。不可以利用热线谋取私利。 (二)科学、准确传播相关信息。 热线咨询员是心理健康知识的传播者,对公众心理健康起到直接的宣传、指导、教育和咨询作用。因此,应认真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以确保及时、准确、科学地传播相关信息。 (三)应急事件处理。 热线咨询员有义务防范和处理个人、团体和社会应急事件。在面对应急或突发事件时,要沉着冷静,依据自己的执业范围恰当地处理,不得违反相关职业守则。对应急事件不可隐瞒、弄虚作假或擅离职守。 (四)政治责任感。 热线咨询员应当具备基本的社会政治责任感。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开展工作。必须认识到心理援助热线是一条党和国家维系群众的热线,热线工作人员是一座桥梁,要以构建和谐社会作为目标。及时发现问题,上达民意;及时传达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做违背法律、基本社会道德的行为。 (五)公正性。 热线咨询员应当尽最大可能保证每一位求助者都得到同等的机会,获得满意的答复。应当以客观、科学、公正的态度对待每一位求助者,尽量减少个人价值观对求助者的影响,努力做到多提供科学咨询,少给予道德价值评判;多提供选择方案,少给予直接指令。 (六)尊重文化差异和多样性。 热线咨询员要认识到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大家庭,不同的区域、民族和团体存在自己的文化、习俗、宗教和价值体系。作为心理健康的宣传者,应尊重文化的差异和多样性。对自己不了解的文化应当先接纳、学习,后提供建议、给予指导。切忌不顾文化差异,歧视不同文化,伤害其他民族、宗教团体的感情。 (七)知情同意及保密原则。 热线咨询员对热线咨询过程录音应当事先取得求助者知情同意。热线咨询员应当充分尊重求助者的隐私权。在接听电话过程中可以对求助者的问题做必要的记录,但这只是为了以后接受督导,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总结所用。未经求助者知情同意,严禁将求助者的个人信息、求询问题以及相关信息透露给第三方,更不可利用上述信息谋取私人利益。 五、热线服务质量管理 承担热线建设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遵守《心理援助热线电话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热线工作的专业性质,针对服务人群的特点,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基本做法包括: (一)建立热线服务质量评估标准。 评估标准应当涉及以下内容: 1.热线咨询员的接线态度、交流技巧、接电过程,对常见来电、危机来电、特殊来电进行评估干预的实施要点。 2.求助者的问题类型、求助者使用服务过程的反应、服务结束时的满意度(如:对热线咨询员态度、服务有效性的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