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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卫办疾控发[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2-05
【实施时间】 2010-0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2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心理援助热线管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工作问题数
  
  
  
  培训人数
  
  
  
  
  
  人际关系问题数
  
  
  
  培训内容
  
  
  
  
  
  其他问题数
  
  
  
  培训人数
  
  
  
  
  
  督导情况
  
  
  
  本地督导专家组情况
  
  督导专家组人数
  
  
  
  督导活动
  
  督导主要内容
  
  
  
  
  
  其中:精神科医师
  
  
  
  接受督导人次数
  
  
  
  
  
  心理治疗师
  
  
  
  本地督导专家数
  
  
  
  
  
  心理专业教师
  
  
  
  外地督导专家数
  
  
  
  填表说明:
  
  1.本报表为年度报表,于每年1月31日以前,由设立心理援助热线电话的城市(省、区)热线承担单位填写,一式两份,分别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2.接通率=正常受理总数/被访问总数×100%
  
  3.本地:指本城市(省、区)区域内;外地:指本城市(省、区)区域外。
  
  4.高度危机来电指涉及如下情况的来电:①有明确的自杀计划近期不会实施的;②即将实施自杀计划的;③刚刚实施自杀行为的;④遭遇突发事件有生命危险的。
  
  5.困难来电指涉及如下情况的来电:①来电者经历的事情比较复杂,不能选择出哪个是对自己影响最大的,在热线中企图解决多个问题;②来电者表达不清,能动性很差,不能与接线员配合;③接线员不能控制接电过程。
  
  6.反复来电指具有以下特征的来电:①来电5次以上;②无明确的目的;③每次来电都是相同的问题,不愿付之行为改变;④依赖热线。
  
  7.培训人次数:指报告时限内每次参加的培训人数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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