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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10]20号
【颁布时间】 2010-01-28
【实施时间】 2010-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4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缓解宁波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缓解宁波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工作任务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全市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动员大会和市政府《关于今明两年缓解宁波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09〕105号)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缓解宁波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工作任务责任分解

  
  为贯彻落实全市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动员大会精神,切实有效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状况,整体改善我市城市交通环境,根据市政府《关于今明两年缓解宁波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09〕105号),现将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工作任务责任分解如下:
  
  一、加强规划研究和引导
  
  (一)加强交通规划研究,统筹谋划中心城区出行难问题。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二)编制合理的近期交通组织规划疏解方案,加强城市慢行交通研究,开展适合宁波特色的非机动车系统和步行系统的规划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公安局。
  
  二、实施交通疏解工程
  
  (一)加快实施城市快速路系统建设工程。在3~5年内加快完成“五路四桥”、机场快速路、绕城高速东段及11条连接线工程,争取形成快速路网,建立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基础支撑体系。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交通局。
  
  (二)加快实施城市支路和卡口改造项目。围绕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问题,分三阶段实施城市支路和卡口改造:第一阶段于2010年春运前,完成老实巷南延等2条支路19个卡口项目建设;第二阶段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召开前,完成苍水街等11条支路6个卡口建设;第三阶段于2011年春运前,完成县前街等20条支路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具体项目责任分解见附件)。
  
  (三)加快实施核心区跨江桥梁和人行地道建设。2010年,完成外滩大桥建设、解放桥拓宽、甬江大桥东西堍匝道工程,启动跨江(人行)桥梁和第一医院、妇儿医院、第三医院人行过街地道建设(具体项目责任分解见附件)。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海曙、江东、江北区政府。
  
  三、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一)加快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在轨道1、2号线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线网布局,加快其它线路的建设;强化市域轨道交通网络规划研究等前期工作,结合加快余慈地区发展的需要,提前启动轨道余慈线建设。
  
  责任单位:市轨道交通指挥部、市发改委、市规划局。
  
  (二)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2010年新建会展路、谢家、国际会展中心等公交场站8座。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
  
  (三)增加公交运力,优化公交线路。2010年增加公交车投放400辆以上,新增公交线路10条,优化调整线路20条。公交线路调整提前10天向社会公告。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四)提高公交运行效率。推广新型候车亭、灯箱站牌,改善乘车、候车条件。加快GPS智能公交调度系统的建设,积极推广公交电子站牌,逐步构建实时智能调度系统。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四、切实提升交通管理水平
  
  (一)加强重点卡口的交通管理。按照“定数量、定责任、定地点、定时间、定管理方式”要求,制定交通志愿者协管交通方案,做好以海曙区为中心的交通节点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二)开展“交警、城管联合执法小分队”机制建设,加强静态交通管理,规范商业经营活动和机动车违规占用人行道行为,实现还路于民。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三)优化交通组织管理。建立健全实时交通状况分析研判制度,提高交通信息台的引导水平。根据市区交通流量特征,扩大区域实施“四禁方案”,对“府桥”、“迎凤”、“翠柏”、“苍松”、“镇安”5个片区实行单行线管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四)增加移动交通信号灯和临时交通诱导牌等设施,优化交通信号系统,增设15公里交通隔离设施。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五)完成环城西路、药行街、柳汀街、百丈东路等主要干道的“4改5”工程。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海曙、江东区政府。
  
  (六)扩大智能交通覆盖范围。尽快启动智能交通三期建设,将鄞州中心区、东部新城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及海曙区西部、江北区北部综合纳入市区智能交通管理范围,全面提升交通科学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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