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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导,引导外资投向电子信息、现代医药、生物环保、现代物流、产品研发、金融保险、旅游文化等领域,推动民营企业与外商开展营销合作、品牌合作和技术合作。(由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等单位配合组织落实) (三)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充分发挥纺织、服装、轻工等行业竞争优势,鼓励有条件企业走出去开展加工贸易、投资建设生产基地和营销网络,加强能源、森林、矿产等境外资源合作开发,促进我省经济积极参与全球生产要素配置。(由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能源局等单位配合组织落实) (四)重点鼓励企业投标承包境外船舶修理等大中型工程项目,发展服装、建筑、电子以及国际海运、捕鱼等专业型和技术型劳务输出。(由省商务厅组织落实) (五)大力推进空港综合保税区建设,积极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平台作用。(由省商务厅牵头,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等单位配合组织落实) 十、加快社会事业建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一)着力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率先建成覆盖城乡、较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文化产业,重点发展影视业、新闻出版业、文化艺术服务业、旅游文化服务业、会展业、动漫业等文化产业,制定和实施《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及《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规划实施一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做大做强一批大型文化企业集团,重点培育一批民营龙头文化企业,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创优文化发展环境,推进文化内容形式、体制机制和传播手段的创新,加强文化队伍建设,强化文化领域管理,完善文化发展政策法规。(由省文化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等单位配合组织落实) (二)提升教育发展水平,加大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加强高级职工技能人才的培养。(由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组织落实) (三)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由省卫生厅牵头,省发改委、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等单位配合组织落实) (四)积极发展体育产业,加快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由省体育局组织落实) (五)重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由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组织落实) (六)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和专项救助制度,加快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稳步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协同上海市、江苏省探索建立长三角地区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制度。(由省人力社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等单位配合组织落实) (七)加强外来人口服务和管理,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逐步实现区域流动人口劳动就业、子女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与常住人口享有同等待遇。(由省公安厅牵头,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等单位配合组织落实) 十一、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再创体制机制优势 (一)深入推进扩权强县和扩权强镇改革。(由省发改委牵头,各市、县(市、区)政府配合组织落实)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投资项目审批联动机制,推行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制和限时办结制,建立统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由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法制办组织落实) (三)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推进公平准入,改善融资条件,优化政策环境,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做大做强,运用多种有效方式,推动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和外资经济的融合,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由省经信委牵头,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等单位配合组织落实) (四)探索推进工业用地分阶段出让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建设用地退出机制,形成有利于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体制机制。(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组织落实) (五)完善水、电价格调节机制,实施污水处理收费及排污权交易制度。(由省物价局牵头,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建设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等单位配合组织落实) (六)加快地方金融创新,进一步深化农信社改革,发挥其“三农”金融服务的主导作用;支持和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鼓励发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推动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由省金融办牵头,省发改委、省科技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省农信联社、省工商局等单位配合组织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