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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学[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2-02
【实施时间】 2010-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5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各试点院校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监〔2005〕4号)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试点院校的违规行为,市教委将视情况扣除该校当年的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违规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
  
  各试点院校应加强招生考试廉政建设,招生工作实行“八不准、六公开、三监督”制度。八不准:(1)不准在报名、考试和录取等工作中循私舞弊;(2)不准向考生及家长许愿;(3)不准向考生所在高中阶段学校有关人员行贿;(4)不准在推荐和录取考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及滥用职权要求学校违规录取考生;(5)不准接受考生(家属)的钱物、宴请和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6)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以介绍、拉拢生源牟取利益的活动;(7)不准违反规定擅自超计划招生;(8)不准以学历招生名义招收非学历班。
  
  六公开:(1)计划公开(未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不得录取);(2)政策规定公开(包括各种照顾对象政策、录取标准及分数线);(3)办事程序公开;(4)录取结果公开;(5)各试点院校的招生章程和必要信息公开;(6)咨询、监督电话和接待地点公开。
  
  三监督:(1)我委将组织人员对24所试点院校的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各试点院校将接受各区、县高招办监督;(3)接受社会监督(设接待站、计算机查询、在接待站设举报箱等)。
  
  附件1:
  
  2010年上海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实行
  
  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日程
  
  
  
  
  
  时间
  
  工 作 内 容
  
  
  
  2010年2月2日
  
  试点院校向社会公布依法自主招生章程,同时在市教委网站公布,并向区县寄送经核准的招生章程
  
  
  
  2010年2月20日至23日
  
  考生通过168网上报名系统办理报名手续
  
  
  
  2010年2月27日、28日
  
  考生到所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2010年3月6日上午8:30起
  
  各试点院校选拔测试
  
  
  
  2010年3月中旬
  
  各试点院校进行录取
  
  
  
  2010年3月22日至28日
  
  公示拟录取名单(学校网络)
  
  
  
  2010年3月29日
  
  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同时将录取名单报考试院高招办,打印新生名册
  
  
  
  2010年4月3日
  
  新生报到
  
  
  
  2010年4月至6月
  
  试点院校可在录取新生中进行入校教育
  
  
  
  2010年9月
  
  新生正式入学
  
  附件2:
  
  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 [正表]
  
  
  
  
  
  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
  
  
  
  一、学校全称
  
  
  
  
  
  二、校址
  
  校本部: 市区路号
  
  
  
   校区:市区路号
  
  
  
  三、层次
  
  □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九、录取规则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证书种类
  
  
  
  
  
  十二、联系电话
  
  
  
  
  
  十三、投诉电话
  
  
  
  
  
  十四、网址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十六、其他须知
  
  
  
  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意见表[副表]
  
  ( 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
  
  
  
  
  
  学校填写
  
  申明
  
  我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所有内容均真实有效,我校将严格按照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并承担教育部关于“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规定的相关责任。如有违反,自动退出2011年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行列。
  
  学校全称(盖章):
  
  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上海市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意见
  
  
  
  相关处室负责人签字
  
  发展规划处:
  
  高等教育处:
  
  
  
  办公室:
  
  财务处:
  
  
  
  民办教育处:
  
  学生处:
  
  
  
  市教育考试院:
  
  
  
  
  
  备案码:
  
  备案意见:○予以备案○不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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