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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改善市场环境,引导和促进商业性地质勘查。对地质工作程度较低的铁矿勘查,国家应加大前期风险勘查力度,带动商业性地质勘查投资。鼓励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国有大中型矿山企业和各类有实力的社会资本进行铁矿勘查,培育壮大商业性地质勘查市场主体,逐步确立企业在商业性地质勘查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发挥技术优势从事铁矿地质勘查。 7.加强国有大中型危机铁矿矿山接替资源勘查,探边摸底,攻深找盲,寻找后备接替资源,延长矿山服务年限,促进职工稳定和矿山可持续发展。 加强矿山生产勘探,提高铁矿矿山(块段)开采前的资源储量类别,做好铁矿资源储量动态监测。 8.加强铁矿勘查项目管理和监督。国家投资(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铁矿勘查项目,按中国地质调查局和省有关地质项目管理办法实行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实施、统一管理。 完善探矿权人勘查开工报告制度、地质勘查年检制度,加强对探矿权人是否按规范和设计施工,是否圈而不探、以采代探等的监督和管理。 9.加强与铁矿共、伴生的钒、钛及其他矿产的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鼓励难选冶赤铁矿、菱铁矿的选冶试验研究,促进铁矿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二、加强和规范矿业权管理 依法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深化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统一、竞争、有序、开放的矿业权市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设立铁矿勘查项目,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政策支持和信息引导,完善市场机制,建设交易平台,简化审批手续,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参与我省铁矿地质勘查工作。加大市场配置矿业权的力度,加快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依法从严查处侵犯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完善探矿权的流转政策,培育和规范地质勘查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完善矿业权、矿产储量评估机制,规范探矿权管理,保障地质勘查工作正常开展。 第六节 深入开展地质找矿能力建设 本《铁矿规划》的铁矿地质勘查尤其是攀西地区钒钛磁铁矿整装勘查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技术要求很高,工作难度很大,选择人员结构合理、技术过硬、经验丰富、装备精良的最有实力的国有专业地勘单位进行勘查工作,关系到本规划实施的成败。同时,建立完善地质勘查工作利益保障与激励机制,提高地质勘查单位的积极性,对促进铁矿找矿重大突破具有重要作用。 我省目前长期从事铁矿地质勘查及相关地质工作的国有地勘单位,具有一支实力雄厚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并有一批经验丰富的老专家队伍,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大量详实的地质成果资料,为本规划铁矿地质勘查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基础和技术支撑。但是,我省国有地勘单位还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需要加强队伍能力建设,改善人才结构,更新技术装备,提高竞争力,才能更加适应我省新一轮铁矿勘查工作的需要。 要积极开展与铁矿有关重大地质问题和钒钛磁铁矿资源综合评价综合利用科技攻关,大力推进成矿理论、找矿方法和勘查手段等关键技术的自主创新,加速地质科技成果应用转化。拓宽地质工作技术覆盖面,鼓励探矿权人将勘查与矿产开发经济可行性研究有机结合起来;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装备,提升地质找矿水平。 建立和完善地质勘查工作的利益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开展铁矿勘查,充分保障国家、地方及探矿权人、地勘单位的合法权益。由国家投资安排的铁矿勘查项目完成地质勘查评价后形成(333)及以上资源量达大中型矿产地的,应对承担项目的地勘单位进行奖励;在勘查新区取得重大突破,发现大中型铁矿矿产地的,应对地质勘查单位和技术攻关人员予以重奖。 第七节 营造良好的地质勘查社会环境《铁矿规划》的实施是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四川省地质勘查规划”和李克强副总理关于“立足国内,增强国内能源资源的保障能力”指示的重大举措,所在的市(州)和县级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主动协调地质勘查所涉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排除各方面的干扰,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为规划项目的实施营造一个良好的地质勘查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 附表1 四川省铁矿地质勘查分区表 勘查分区名称 序号 勘查区名称 所在行政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