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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2010]24号
【颁布时间】 2010-02-23
【实施时间】 2010-0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8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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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十一、为保证省政府领导同志集中精力研究处理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除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外,省政府领导一般不出席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各部门召开的会议以及其他事务性活动。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各部门确有需要邀请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和其他事务性活动的,应事先书面(并附有关背景资料)请示省政府,由省政府办公厅从严掌握、统筹安排。
  
  五十二、省政府各部门涉及外事、港澳事务、侨务、台务的接待事项,需要省政府领导同志出面的,应将接待计划分别报业务归口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外事、涉港澳活动,归口由省外办、港澳办统筹提出安排意见;侨务、台务活动,分别归口省侨办、台办统筹提出安排意见。省外办、港澳办、侨办、台办审核时要从严把关。
  
  五十三、境内外新闻记者要求采访省政府领导同志的协调、安排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其中境外新闻记者采访,归口由省外办、省港澳办、省新闻办、省台办按有关规定把关,提出意见送省政府办公厅协调、安排。
  
  第十二章 纪律和作风
  
  五十四、省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十五、省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省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省政府内部提出,在省政府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个人不得有任何与省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省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省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省政府同意。
  
  五十六、省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事先向省政府报告。
  
  五十七、省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十八、省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五十九、省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督促检查,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要地方负责人到机场、车站、码头及辖区分界处迎送。
  
  六十、省政府领导同志不为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因特殊需要而发的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
  
  六十一、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下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按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十二、省政府组成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报告和请销假制度。副省长、秘书长离穗出访、出差和休养,应事先报告省长,由省政府办公厅通报省政府其他领导同志。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粤外出,应事先向分管副省长请示报告,并同时报省府办公厅。
  
  对省政府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其他公务活动,各部门负责人接到出席通知,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须提前向省政府请假,未经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出席。
  
  第十三章 附则
  
  六十三、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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