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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现就2010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本市中招改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初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中招考试、招生制度,进一步健全规范化的中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贯彻落实“阳光招生”工作要求,加强监督,确保中招考试、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报名、考试工作 (一)报名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89号)的要求,本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报考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工作在2010年2月28日前完成。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籍学生不得报考。 各区县教育局应督促初中学校切实做好学生报考工作,保障符合报考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报名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合法权益。 各区县教育局要切实做好非上海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非上海户籍初中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二)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完善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简称“学业考试”)制度。学业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 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及思想品德、体育、理化实验操作技能等。其中,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体育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制,总分为630分;思想品德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采用等第制。 1.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和化学(理化合卷)等4场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英语)考试分值均为150 分,物理考试分值为90分,化学考试分值为60分。 以上科目考试定于2010年6月19日(星期六)和6月20日(星期日)举行。 2.思想品德科目考试采用开卷形式,考试时间为70分钟。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计。考试定于2010年5月29日(星期六)举行。 3.2010年本市继续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体育科目考试分值为30分,计入录取总分,于2010年4月底前举行,具体实施方案详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体〔2010〕13号)。 4.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按“合格、不合格”计。考试于2010年5月底前举行。 5.上述各科目学业考试由市统一命题,区统一组织实施。各科目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继续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200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15号)执行。 6.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07〕27号),经检测认定的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电子耳窝植入者可经指定医疗机构认定后免予听力检测)参加2010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时,免予外语听力考试。 7.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市初中学生学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06〕69号)的要求,2010年起在部分区县试点初中毕业生外语(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具体方案由试点区县教育局制定并报市教委备案,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2011年起,本市将逐步扩大听力与口语测试试点区。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建立完善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初中毕业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要求实施。 2.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市和区县“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予以记载,作为各学校推荐优秀学生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择优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