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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基[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3-10
【实施时间】 2010-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1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若干意见

[接上页]

  3.2010年中招加分政策已作调整(具体见附件),2011年中招加分政策还将作进一步调整。
  
  四、招生录取工作
  
  2010年本市初中毕业生为8.8万人左右,高中阶段录取率预计为98%,普职比保持大体相当。
  
  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
  
  (一)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按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进行。
  
  1.市教委负责全市中招计划的宏观管理,加强对本市初中毕业生的生源预测和对各区县中招计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审核和协调。
  
  2.各区县教育局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以及本地区实际,编制本地区中招计划。
  
  3.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班额控制在每班40名以内(中职校艺术类专业限额按相关专业要求设定),由各区县教育局根据本地区生源和教育资源配置的实际状况确定并公布。
  
  4.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区县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照计划招生,如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国家级重点中职校、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及中职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提前招生录取工作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提前录取”招生办法。在初中学校推荐或学生自荐的基础上,由招生学校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和推荐(自荐)意见自主择优预录取。
  
  (1)计划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提前录取”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40%,其中推荐生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30%(原则上其中的二分之一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招生),自荐生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10%。
  
  “提前录取”计划根据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郊区和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原则进行分配。招生学校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办学水平、特色,制订面向全市的招生计划,经市教委协调平衡后下达到各区县。
  
  (2)招生录取
  
  ①本市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本校学生推荐(自荐)工作。学校要制订学生推荐(自荐)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规范,经公示后严格执行。初中学校推荐生人数不得超过符合2010年中招报名条件的本校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7%,推荐生名额应事先公示。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其他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发展情况和招生学校招生要求进行自荐。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毕业学年获得区县“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且学生愿意被推荐的,学校应优先推荐。经公正程序产生的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应由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县教育局审定,由区县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按规定填报相应的志愿。
  
  ②各招生学校要成立“提前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公布“提前录取”招生方案。学校按照招生方案,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自主择优确定预录取学生。预录取学生名单应实行两级公示(由招生学校和市中招办分别公示)。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考生须参加2010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试成绩不得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否则不予录取,自动进入下一批次的投档录取程序。
  
  ③各区县教育局和招生学校要建立推荐(自荐)生跟踪反馈制度,不断完善综合素质的评价办法,探索优秀学生培养的途径与机制。
  
  2.中职校“提前录取”招生办法。包括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推荐生、国家级重点中职校自荐生录取工作及中职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录取工作。
  
  (1)计划
  
  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推荐生招生计划为该专业招生计划的30%;国家级重点中职校自荐生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0%(其中首次招收自荐生的学校不超过5%)。
  
  中职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2)招生录取
  
  ①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推荐生招生仍按2009年的办法执行。
  
  ②国家级重点中职校自荐生与中职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录取。考生必须经专业考试或面试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填报志愿,专业考试或面试于2010年4月底前完成。考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按志愿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按考生的考试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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