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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3-05
【实施时间】 2010-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5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三月五日

  
  
济南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加强对经济责任、固定资产投资、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组织起草审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2.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4.市投资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6.市政府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执业质量;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下级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审计市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指导全市审计信息化建设。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16个职能处室和市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安全、信访、督查、会务、后勤管理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审计业务管理、协调和审计科研、调研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指导审计学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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