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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育局: 现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0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0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0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0〕17号)的精神,现就2010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计划管理工作 (一)2010年本市初中毕业生约为8.8万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率预计为98%,“普职比”保持大体相当,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每班40名以内(中职校艺术类专业限额按相关专业要求设定)。 (二)招生计划须报市教委发展规划处统筹协调平衡,由市教委下达。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和录取过程中的微调。 (三)各区(县)、三线单位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中招办”)以及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增强招生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不得随意扩大计划招生。在招生计划内招生名额的调整或转移,须经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核;如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报名工作 2010年本市中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见沪教委基〔2009〕89号文件。 三、志愿填报工作 (一)2010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分为“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两部分。 “提前招生录取志愿”须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网上填报后方为有效(中职校推荐生志愿另行填报)。 “统一招生录取志愿”须填报在《2010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见附件3)上,其栏目设置: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上海市回民中学、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零志愿”(1个志愿)。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志愿”(1个志愿)。 3.一至十五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共设置15个志愿)。 4.征求志愿:由区(县)中招办组织考生在有招生余额的学校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 (二)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 1.“提前招生录取志愿”须是具有一定资格的考生方可填报。网上填报志愿须仔细核对,在截止时间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原因补报、撤消或更改志愿。 2.在“统一招生录取志愿”中,不填报“零志愿”和“名额分配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其一至十五志愿的投档和录取不受影响。 3.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志愿作为一个单独志愿填报,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进行投档、录取。考生及家长应慎重填报“择校生”志愿,一经学校录取后,不得放弃该志愿而要求顺延录取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学校志愿。 4.考生要认真填写《2010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志愿表须由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志愿表上报区(县)中招办后,任何人不得补报、撤消或更改志愿。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5.考生应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志愿。考生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一经录取某一志愿学校,其他志愿自然失效。 6.市、区(县)中招办和各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要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各区(县)中招办在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下于2010年5月底前结束。 7.提前录取批次的志愿填报和预录取工作与填报《2010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工作同步进行,因此参加提前录取的考生也必须填写该志愿表上的志愿,一旦在提前录取过程中被录取,其填报的志愿自然失效;未被录取则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工作。 四、考试工作 (一)2010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并制定评分标准,各区(县)中招办负责学业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科目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200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有关命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15号)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