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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发文字号】 国拥[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3-01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6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40
  
  县级以上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按规定落实人员、经费,在爱国主义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
  
  1
  
  人员、经费按规定落实的得0.5分,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在2次以上的得0.5分。
  
  
  
  
  
  41
  
  优抚医院、光荣院的人员、经费按规定落实,功能发挥良好;光荣院集中供养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规定标准足额列入财政预算。
  
  2
  
  人员、经费落实的得1分,集中供养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的得1分。
  
  
  
  
  
  42
  
  军队转业干部及时妥善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政策得到落实。
  
  4
  
  完成年度安置任务的得2分,军队转业干部对安置岗位满意的得1分,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政策落实的得1分。
  
  
  
  
  
  43
  
  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自谋职业生活补助费、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列入财政预算。
  
  3
  
  年度安置率(含货币化安置)达到90%的得2分,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的得1分。
  
  
  
  
  
  44
  
  军队离退休干部妥善安置,政治、生活、医疗待遇落实;军休服务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附属用房设施落实,补助经费纳入市、县财政预算。
  
  2
  
  年度安置任务完成,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医疗待遇落实的得1分;编制、经费、附属用房设施落实的得0.5分,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得0.5分。
  
  
  
  
  
  45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按政策接收安置,地方补助补贴落实。
  
  1
  
  按政策接收安置的得0.5分,补助补贴落实的得0.5分。
  
  
  
  
  
  46
  
  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部分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等群体性上访事件。
  
  1
  
  没有因政策不落实引发群体性(50人以上)上访事件的得1分。
  
  
  
  
  
  47
  
  部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严格执行群众纪律,在驻地群众中形象好。
  
  2
  
  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得1分,没有违反群众纪律的得1分。
  
  
  
  
  
  六、
  
  双
  
  拥
  
  活
  
  动
  
  坚
  
  持
  
  经
  
  常
  
  (6)
  
  48
  
  双拥活动制度化、经常化,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节日有走访,平时有活动。
  
  2
  
  年度有计划的得0.5分,季度有安排的得0.5分,节日有走访的得0.5分,平时有活动的得0.5分。
  
  
  
  
  
  49
  
  广泛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为重点优抚对象办好事实事成效明显。
  
  2
  
  开展活动的得1分,重点优抚对象对活动满意的得1分。
  
  
  
  
  
  50
  
  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走访慰问驻军和重点优抚对象;驻军部队领导到地方有关部门走访答谢。
  
  1
  
  每落实一项得0.5分。
  
  
  
  
  
  51
  
  当地有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党政军主要领导每年清明节前往祭扫。
  
  1
  
  按要求落实的得1分。
  
  
  
  
  
  七、
  
  军
  
  民
  
  共
  
  建
  
  富
  
  有
  
  成
  
  效
  
  (6)
  
  52
  
  地方基层单位与驻军基层单位结成共建对子,军地双方有共建公约和共建活动制度。
  
  2
  
  结成共建对子的得1分,有共建公约和共建活动制度的得1分。
  
  
  
  
  
  53
  
  共建活动开展经常、形式多样,效果明显。
  
  1
  
  每年开展2次以上不同形式活动的得1分。
  
  
  
  
  
  54
  
  有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军人道德规范》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军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
  
  1
  
  有计划和措施的得1分。
  
  
  
  
  
  55
  
  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等活动,弘扬社会文明新风。
  
  1
  
  参加创建活动的得1分。
  
  
  
  
  
  56
  
  组织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共建(拥军)活动成效明显。
  
  1
  
  组织开展活动的得1分。
  
  
  
  
  
  八、
  
  军
  
  政
  
  军
  
  民
  
  关
  
  系
  
  融
  
  洽
  
  (5)
  
  57
  
  军地相互尊重,相互支持,互办实事。
  
  2
  
  有互办实事计划的得1分,计划落实的得1分。
  
  
  
  
  
  58
  
  军地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1
  
  没有遗留问题的得1分,有遗留问题但得到妥善处理的得1分。
  
  
  
  
  
  59
  
  有预防和处理军(警)民纠纷的规定措施,当发生矛盾和纠纷时,军地双方及时妥善处理。
  
  2
  
  有规定措施的得1分;没有军(警)民纠纷的得1分,有军(警)民纠纷但得到妥善处理的得1分。
  
  
  
  
  
  九、
  
  群
  
  众
  
  满
  
  意
  
  度
  
  测
  
  评
  
  (9)
  
  60
  
  优抚安置对象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对优抚安置政策落实情况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3
  
  采取问卷调查。调查对象随机抽样,样本容量≥100。问卷设计量度:1、满意,2、基本满意,3、不满意。满意率80%(含)以上的得3分,70-80%的得2分,60-70%的得1分,60%以下的不得分。
  
  
  
  
  
  61
  
  驻军部队官兵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对拥军优属工作情况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3
  
  采取问卷调查。调查对象随机抽样,样本容量≥100。问卷设计量度:1、满意,2、基本满意,3、不满意。满意率80%(含)以上的得3分,70-80%的得2分,60-70%的得1分,60%以下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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