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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发文字号】 国拥[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3-01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6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62
  
  社会公众网络调查满意度测评,对当地军政军民关系、拥政爱民工作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3
  
  采取网络调查。问卷设计量度:1、满意,2、基本满意,3、不满意。满意率80%(含)以上的得3分,70-80%的得2分,60-70%的得1分,60%以下的不得分。
  
  
  
  
  
  
  
  十、
  
  加
  
  分
  
  项
  
  目
  
  63
  
  双拥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肯定并作出批示的。
  
  3
  
  
  
  
  
  64
  
  双拥工作成效突出,经验做法对全国双拥工作具有指导意义,被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重大典型进行宣传并以文件形式转发的。
  
  2
  
  
  
  
  
  65
  
  双拥工作经验做法在全国性双拥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
  
  2
  
  
  
  
  
  66
  
  在重大军事演习、科研试验中保障有力、成效显著的。
  
  2
  
  
  
  
  
  67
  
  申报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的地区,驻军数量居本省(区、市)前三名的。
  
  前3名分别按3、2、1分给予加分。
  
  
  
  
  
  68
  
  辖区内优抚安置对象占人口比例高于省(区、市)平均水平的。
  
  2
  
  
  
  
  
  备
  
  注
  
  1、考评标准总分100分;
  
  2、被考评城(县)没有军供站、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优抚医院等项目的,不考评,不计分;
  
  3、不能参加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申报和推荐的5种情况未列入考评标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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