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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海洋能利用装备。适应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需求,重点大力发展潮汐能、波浪能、海流能、海洋风能发电装备。支持哈尔滨工程大学与山东电力设计院加快海流发电产业化进程和示范工程建设。支持中国海洋大学等高等院校加快潮汐能、波浪能、海洋风能发电技术产业化,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研发生产海上作业船、离网型风力发电机组、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等海上风电装备等。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研发生产百千瓦级波浪机组等装备。研发电缆、管系、叶片等海洋电力装备配套产品。 (七)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工程装备。 立足国家海洋石油与深海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战略需要,加快研发深层和复杂矿体采矿设备、无废开采综合设备、高效自动化选冶大型设备、低品位与复杂难处理资源高效利用设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突破天然气水合物钻井技术和安全开采技术,重点研发天然气水合物勘探开发设备、大洋金属矿产资源海底集输设备、现场高效提取设备等;突破大洋海底多参数快速探测技术,重点研发异常环境条件下的传感器、传感器自动标定设备、海底信息传输设备等;突破海洋环境立体监测技术,重点研发海洋遥感设备、声学探测设备、浮标、岸基远程雷达等;适应水下观测、海上作业及救捞工程等需要,着力突破水下运载技术,生命维持系统技术,高比能量动力装置技术,高保真采样和信息远程传输技术,深海作业装备制造技术和深海空间站技术等关键技术,研发生产有缆遥控水下机器人、无缆自治水下机器人、水下探测打捞深潜器、浅海管线电缆维修装置、海底管道内爬行器及检测系统;适应海洋地质、海洋地球物理、海洋化学、海洋生物、物理海洋等多学科大洋资源调查研究的需求,研制综合性海洋科学考察船。规划建设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国家深潜基地等科学工程。 (八)海洋空间利用大型装备。 适应人口及经济要素向海岸带聚集的趋势,着眼于逐步扩大海洋空间利用,围绕辽鲁跨海通道工程、上海海上高新技术产业城市、台湾海峡光缆工程等国家重大工程建设以及海上机场、海底储藏基地、人工岛、海上娱乐场、大型海上公园建设工程,着手研制相关的海洋工程装备及设施。 (九)海洋仪器设备。 适应海洋仪器装备高集成、多平台、数字化发展趋势,依托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青岛国科海洋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发展大型海洋环境监测浮标、海洋台站自动化观测仪器、深海可视抓斗、无人机海洋遥感监测设备、海洋腐蚀监测机器人等海洋监测设备。鼓励有实力的单位研发深海环境监测设备、海洋油气矿产勘探设备、海洋观测探测设备、海洋灾害预警预报设备、海洋气候和极端海洋天气过程预测、海洋灾害频发区和脆弱区海洋灾害风险区划与评估设备、污染监测设备、大洋渔业信息技术设备等。 四、政策措施 (一)狠抓定向招商引资,打造战略合作联盟。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更高水平上扩大对外开放,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坚持招大引新,紧紧抓住新一轮全球产业结构调整机遇,围绕基地建设和集群发展,鼓励企业与跨国公司、国内外知名大学和科研机构在省内空白项目、配套产业链延伸、新产品研发设计、营销服务网络建设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鼓励引进大项目国际知名企业在我省建立研发中心。积极争取环渤海产业圈、长江三角产业带、珠三角产业带的优势资源向我省转移,探索联动发展机制,形成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局面。 (二)狠抓陆海统筹,促进企业联合发展。推进陆上装备制造企业与造船及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的战略合作,形成以海带陆、以陆促海、陆海结合的产业格局,实现联动发展。推进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与上下游产业的战略合作,建立行业间以重点产品或共性关键技术为纽带的协作同盟,协调解决产业合作中的各种问题,形成相关产业既有专业化分工、又能协作共赢的良性合作格局。推进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与相关配套企业的战略合作,强化供需双方在技术、新产品研发等领域的交流与协作,加快建立协作加工、区域配送等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狠抓科技创新,加快高端产品研发。巩固提高现有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创新能力,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引导重点企业与跨国公司、国内外科研机构及高等院校合作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行业技术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围绕基地建设和产品集群发展,开展产学研活动,打造技术创新联盟。各级科技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费用,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依靠科技创新,实施品牌带动战略。鼓励企业搞好产品认证工作,推动企业创建产品名牌和服务名牌,支持企业申报著名商标认定,加大名牌和著名商标宣传力度,建设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和著名商标,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和相关高等院校围绕人才培养及产学研活动,广泛开展企校合作。坚持引进培养结合,建设专业人才队伍。依托省内外有关高等院校,建立海洋工程专业,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养以及引进等多种形式,建设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支持有关高等院校设立海洋工程装备制造相关专业学科,鼓励企业开展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多层次的企校合作,造就高层次科技研发人才、实用技术人才。按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加强企业家专业培训,造就一支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企业家队伍。结合企业招商引资、重大科技专项实施、重点创新项目建设,通过集智攻关、团队引进及高薪聘请等方式,引进学科技术带头人和企业发展的领军人物。落实中央和省人才激励政策,建立完善股权、期权等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积极引进和培养高端人才,参与我省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