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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京政发[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3-11
【实施时间】 2010-03-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7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意见

[接上页]

  四、建立健全质量水平导向机制,切实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一)推进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的完善和实施。按照我市关于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相关文件规定,完善实施细则。扎实推进达标建设,确保新建学校按照办学条件标准规划和建设,现有学校在专用教室建设、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音体美器材和图书资料等主要项目上达到标准,做到逐校明确达标时限和要求,2012年前完成全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主要项目达标任务。全面加强实验教学建设,落实中小学实验室规程有关规定。
  
  (二)制定并实施教师基本功标准和学业质量标准。研究制定中小学教师基本功标准,加强培训和交流,不断提升中小学教师基本功。制定和完善学科学业质量标准,建立各个学段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质量监控评价体系及教学反馈系统,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研究制定全市义务教育质量标准。开展地方性公共教育服务标准研究。
  
  (三)以素质教育为导向推进考试招生和评价制度改革。坚持通过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正确改革方向,进一步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的科学方法和基本程序,使之成为学校常规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和教师的岗位职责。加强对命题、考试技术的研究和推广,继续完善以能力为核心的命题改革,把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四)继续深化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市级统筹规划、区县为主管理的体制,加大区县政府管理权限,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职责。坚持义务教育以政府举办为主、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非义务教育实行更加灵活、开放、多样的办学体制。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探索,以支持薄弱学校建设为导向,开展办学综合改革试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发展。加强民办教育的规范与管理,建立民办教育社会评价制度,提高民办教育办学水平。
  
  (五)积极推行区域性基础教育改革实验。充分发挥各区县、各学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共同推进教育现代化试验城市建设的决定》精神,大力支持教育改革实验。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政策倾斜和经费支持力度,开展基础教育区域均衡发展、城乡教育一体化、农村教育现代化等改革试验。
  
  五、坚持以教师为本,建设高素质的干部教师队伍
  
  (一)进一步健全教师编制配备标准,完善教师补充和流动机制。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教师编制配备标准。建立健全校外兼职人员和工勤人员聘用机制。增加紧缺专业外地生源进京指标,对在编制限额内出现的空岗采取公开招聘。面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紧缺教师岗位实行“特岗教师计划”。扩大师范生培养规模,优化师范生培养结构。探索师范生定向培养制度,解决农村师资补充难问题。畅通非师范专业优秀毕业生从教渠道。建立完善教师交流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区域内教师统一流动制度。
  
  (二)切实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完善教师发展支持服务体系。深化绩效工资改革,确保义务教育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市、区县两级继续加大对农村教师实行的优惠政策力度。新建和改造农村教师宿舍。逐步推广教师医疗保险。建立农村教师定期体检和心理辅导机制,设立农村学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岗位。加强教师师德修养和专业思想培养,研究制定教师准入机制。建立市级负责重点培训工程、区县实施全员培训、分层分岗、研训结合的教师培训体系。加强校本培训,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实施“教师发展学校”计划。通过实施“教育硕士”培养工程等多种形式,推动青年教师继续教育创新。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数据库,不断研究改进教师培训政策。建立并实施中小学教师带薪脱产培训制度,用五年时间对全体教师进行脱产培训。加强农村教师研修站建设。
  
  (三)加强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结合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校长和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改进干部培训制度,大力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培养,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研究实施特级校长评选和校长轮换制度。研究实施干部、教师流动制度化建设,积极促进优秀校长、教师的合理流动。
  
  六、加强领导,为首都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切实加强对基础教育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推进基础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研究制定实施义务教育法律法规的配套规章,深入推进依法治教。加大基础教育经费投入,确保教育经费依法实现“三个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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