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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进一步抓好节能减排,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经济社会发展要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气候变化因素,在努力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基础上,要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适应气候变化目标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把节能减排和调整能源结构作为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抓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努力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突出抓好重点节能工程和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建立完善防灾减灾、防御极端气候事件的机制,提高抵御灾害性气候的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强化监督和问责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加大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力度,大力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七)深入推进体制改革,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和动力。把深化改革作为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体制性、结构性矛盾的根本措施,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努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努力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推进垄断行业改革。放宽市场准入,落实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金融以及其他服务业等领域的相关政策,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落实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制度。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增强金融对经济的服务功能。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0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