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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做深做实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政府编制专项规划的领域主要是政府履行职责,进行宏观调控(或调节)、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的领域。我市专项规划编制分重点专项规划和一般专项规划两类。 重点专项规划筛选的主要原则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紧密结合我市“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所确定的今后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及其所出台的政策措施和与之相配套的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重点专项规划由市直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编制,规划文本经论证、衔接后报请市政府审定和下达组织实施。各牵头编制单位要组织力量,精心安排。各相关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提供规划资料、信息,以确保重点专项规划的质量和水平。各牵头编制单位要及时将重点专项规划阶段性的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及正式文稿报送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负责做好具体协调工作,负责跟踪落实对口领域重点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并定期召开会议,对重点专项规划编制阶段性成果进行研讨和审查。 一般专项规划由市直相关部门围绕“十二五”期间应履行的职能和工作重点,研究提出拟编制的专项规划目录和内容提要,确定规划期、编制时间和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自行组织开展规划的编制与论证工作。规划文本经与市发改委衔接后,由有关部门审定下达、组织实施。主要的专项规划报经市政府审定后,由该部门审定颁布、组织实施。 经筛选,初步确定我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33个,目录和任务分工如下: 1、福州市“十二五”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农办牵头组织编制,市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等配合); 2、福州市“十二五”新农村建设专项规划(由市农办牵头组织编制,市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等配合); 3、福州市“十二五”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由市农办牵头组织编制,市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气象局、地震局等配合); 4、福州市“十二五”城乡统筹及小城镇建设专项规划(由市建设局牵头组织编制,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5、福州市近期建设规划(2011年~2015年)(由市规划局牵头组织编制,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6、福州市“十二五”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组织编制,市农办、经委、港口管理局、旅游局等配合); 7、福州市“十二五”现代工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经委牵头组织编制,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8、福州市“十二五”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贸发局牵头组织编制,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9、福州市构建海西金融服务中心专项规划(由市金融办牵头组织编制,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10、福州市“十二五”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旅游局牵头组织编制,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11、福州市“十二五”外经贸发展专项规划(由市外经贸局牵头组织编制,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12、福州市“十二五”对台合作交流专项规划(由市台办牵头组织编制,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13、福州市“十二五”综合交通专项规划(由市交通局牵头组织编制,市建设局、规划局、港口管理局、公路局、长乐机场、铁办等配合); 14、福州港“十二五”建设发展专项规划(由市港口管理局牵头组织编制,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15、福州市“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由市计生委牵头组织编制,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16、福州市“十二五”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专项规划(由市水利局牵头组织编制,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17、福州市“十二五”土地整理开发专项规划(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编制,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18、福州市“十二五”住房建设发展专项规划(由市房管局牵头组织编制,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配合); 19、福州市“十二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由市建设局牵头组织编制,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20、福州市“十二五”城区生态园林建设专项规划(由市园林局牵头组织编制,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21、福州市“十二五”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编制,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