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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2、福州市“十二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编制,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23、福州市“十二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高新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编制,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24、福州市“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编制,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25、福州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编制,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26、福州市“十二五”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文化局牵头组织编制,市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工艺美术行业办等配合); 27、福州市“十二五”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编制,市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工艺美术行业办等配合); 28、福州市“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由市人事局牵头组织编制,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29、福州市“十二五”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专项规划(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编制,市民政局、卫生局、农办、人事局等配合); 30、“十二五”闽东北区域协作发展规划(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编制,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31、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发展规划(由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编制,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32、福州市“十二五”基础测绘规划(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编制,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配合); 33、福州市“十二五”电力设施布局及建设发展规划(由福州电业局牵头组织编制,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四)认真做好各县(市)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研究各自的“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以及市里的有关精神,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融为一体,并在工作进度安排上与市里做好衔接。 三、工作进度安排(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9年第四季度~2010年第一季度):一是组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实工作队伍和力量,充分调动全社会广泛参与;二是组织开展“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集聚社会各方力量,研究探讨我市“十二五”发展相关重大问题;三是形成“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四是组织开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研究编制工作。 第二阶段(2010年第二季度~2010年9月份):一是全面开展《总体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在上半年形成《总体规划纲要》框架,9月份完成《总体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二是在8月份完成《中共福州市委关于制定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建议》(代拟稿),并提交市委审定;三是基本完成各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形成送审稿,陆续报市政府审定;四是组织开展“十二五”规划宣传和公众参与等工作。 第三阶段(2010年10月份以后):一是继续修改完善《总体规划纲要》(送审稿),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并组织论证,经修改完善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二是为《总体规划纲要》(草案)提交市人大审议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起草《总体规划纲要说明》等;三是进一步组织开展“十二五”规划的宣传工作,包括编制“十二五”规划宣传画册等。着手开展“十二五”规划汇编工作。 四、工作保障 (一)工作机构 1、成立市“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规划编制办公室,依托在市发改委开展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由市政府另具文下发)。 2、成立市“十二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成员主要依托市政府经济顾问团,并根据需要聘请部分专家、学者。 (二)工作经费 根据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所需经费,必须列入地方财政专项预算。市级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各县(市)区规划编制经费相应列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并确保及时拨付到位。 五、工作要求 做好“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意义深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要从我市发展的全局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合作,确保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好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 (一)树立创新理念。编制“十二五”规划必须进一步突破传统思维,树立开阔的战略眼光,坚持与时俱进,用创新精神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应在继承以往中长期规划编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规划编制方法,增强规划的战略性、科学性和前瞻性。应深入实际调研,努力掌握第一手材料,找准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找准规划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使规划更能反映人民群众意愿,能更好地适应海西省会中心城市建设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