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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农委拟订的《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市农委)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8〕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004年,我市集中开展完善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工作,促进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稳定,为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但是,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市农村土地承包工作还存在确权登记发证不到位,变更登记不及时,经营权证书与账、地实际面积不吻合,土地承包档案管理不规范,经营权证书不统一等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妥善处理,将会影响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长期稳定。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把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落到实处,对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减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有效利用农村土地资源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全市各试点区县人民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试点工作,为我市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奠定基础。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试点范围 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在九龙坡区、南川区、梁平县、垫江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试点工作。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完善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妥善处理土地承包遗留问题,统一向承包农户颁发新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做到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用途、地类、权属证书等落实到户和记录在册,证、账、簿、地“四相符”,规范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和流转管理电子信息系统,力争2010年7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 ――依照法规。要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业部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试点工作。 ――保持稳定。必须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试点工作,严禁借机打乱原承包关系重新调整或收回农民承包地。 ――尊重实际。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现行政策的前提下,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中的各类具体问题。 ――区县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试点工作由市农委负责政策指导,各试点区县负责组织实施。 四、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试点的各项具体工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试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各试点区县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宣传发动。各试点区县要深入发动群众,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开展确权颁证试点工作不仅是落实党和国家政策、执行法律规定的要求,而且是维护农民群众自身权益的需要,切实调动农民群众参与试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认真制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试点工作范围内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情况要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各类情况,统计有关数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具体的解决办法。在此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三)加强试点工作培训。要层层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试点工作的相关培训,使参与试点工作的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明确具体操作规程,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