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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五)执法监督处(挂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大执法任务及跨区域执法工作,督办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负责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物证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文化市场执法和扫黄打非队伍建设;负责局直属单位维稳综治工作;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组织人事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挂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牌子)。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保障、统战、侨务、工青妇、计划生育、公费医疗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有关工作;负责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直属单位文化体制改革工作。 (十七)宣传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策划、统筹、协调对外宣传及重大业务宣传工作;负责局党委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组织中心组理论学习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工作、信息工作及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报刊管理和征订工作;负责《广州文化简报》编辑发行和《广州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信息网》的监管工作。 (十八)监察室(与纪委办公室、审计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审计和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市版权局牌子)机关行政编制10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9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二)原市文化局、原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所属事业单位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其中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信息中心更名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信息中心。 (三)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