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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建设局
【发文字号】 石建[2010]24号
【颁布时间】 2010-03-12
【实施时间】 2010-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7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省会“工地抑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13.工地内未硬化的部分,应采取覆盖、绿化、喷洒等措施。每天洒水一至两次,大风天气应增加洒水次数。
  
  14.施工工地围墙内的保洁由施工单位负责。对于扬尘影响范围大的施工,可试情况扩大施工单位的保洁责任区。
  
  (二) 拆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1.拆迁单位在施工前,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拆迁工地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
  
  3.机械拆除应采取高压喷淋洒水等方式降尘。
  
  4. 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5.清理拆除现场和装卸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6.清运垃圾应预先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不得乱卸乱倒垃圾。
  
  7. 拆除工程完成后,垃圾渣土应在拆除后3日内清运完毕,拆除场地应在5日内设置硬质围挡,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8.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市建设局成立“工地抑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李文昌(市建设局局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
  
  尹贵权(市建设局调研员)
  
  成员:
  
  刘宗奇(市建设局建管处处长)
  
  王哲(市建设局建管处副处长)
  
  王家荣(市建筑施工管理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筑施工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尹贵权同志兼任。负责掌握“工地抑尘”工作活动进展情况,与市直有关部门、四组团县(市)及开发区沟通,处置日常事务。
  
  组织“工地抑尘”工作检查组如下:
  
  组长:王家荣(石家庄市建筑施工管理处主任)
  
  负责督导检查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下设4个督导小组:
  
  第一小组:由杨忠同志(市建筑施工管理处副主任)担任组长,负责中山路以北、京广铁路以东及正定县、良村开发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第二小组:由贺重阳同志(市建筑施工管理处副主任)担任组长,负责中山路以南、京广铁路以西及藁城市、西开发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第三小组:由李宏伟同志(市建筑施工管理处副主任)担任组长,负责中山路以南、京广铁路以东及栾城县、东开发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第四小组:由李子路同志(市建筑施工管理处副主任)担任组长,负责中山路以北、京广铁路以西及鹿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四组团县(市)及开发区行政主管部门均要成立“工地抑尘”工作领导小组,各建设、施工单位要指定一名主要领导并建立工作小组负责此项工作,制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具体方案,切实加强对“工地抑尘”工作活动的领导。
  
  (二)落实责任
  
  实行建设工地网格管理责任制,市区工地分区划片,执法人员要分片包干,细化责任。要建立责任明细台帐,挂帐监管,每项建设工程包干到人,把责任落实到具体执法人员。责任人每天必须对各自的责任区进行巡查,认真填写《检查日志》,切实负起责任。
  
  (三)广泛宣传
  
  要切实加强文明施工教育,使全市施工企业明白我市环保目标,进一步增强文明施工意识,提高文明施工的自觉性。将《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等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及打分标准印制成施工现场管理手册,并下发到各施工企业、各施工现场,要求对照标准严格施工现场管理。
  
  (四)典型引路
  
  对治理检查的结果梳理汇总后,对施工现场管理好的建设项目进行重点督导,培养一批优秀样板工地,组织全市建设施工企业进行现场观摩,全面总结施工现场先进管理经验,积极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以示范工地为标准,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全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五)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实行全程跟踪监管制度。执法人员对建筑工地从规划划线开始,就对工程的发包、转包、分包、劳务用工及工程款的支付等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的管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关系到建设局属其他执法单位的业务工作,相互通告,联动执法,共同解决。
  
  二是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现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化、场容场貌秩序化、职工生产生活环境亲情化、施工现场氛围和谐化为目标,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大力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引导施工企业积极争创省、市级文明工地,不断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切实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环境与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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