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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川国土资发[2010]44号
【颁布时间】 2010-03-11
【实施时间】 2010-03-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7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厅纪检监察室、厅人事处负责对卫片执法检查中确定的有关责任人按干部管理权限实施问责。
  
  厅执法总队协同厅执法监察局参加卫片执法检查,主要负责省厅立案查处案件的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厅规划研究院具体承担卫片执法检查信息化试点。负责收集并运用“二调”数据库、监测时段前时相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审批等相关资料,会同省地调院等单位,开展卫片执法检查信息化试点,初步判断图斑属性,提取疑似违法图斑,填写《年度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明细表》。优化信息化试点成果,规范信息化工作流程,推广信息化工作方式,指导市(州)、县(市、区)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核查图斑。派员参加厅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厅信息中心参与卫片执法检查信息化试点。负责电子数据接收上报;开辟卫片执法检查宣传专栏;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纳入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派员参加厅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厅宣传中心负责卫片执法检查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厅各相关业务机构和单位要切实履职到位,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市(州)、县(市、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参与督查验收,并确定专人负责提供咨询指导,协同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卫片执法检查,对所辖县(市、区)的自查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开展约谈和问责等工作。负责组织执法监察、地籍、规划、建管、利用、耕保等业务机构,对所辖县(市、区)上报数据资料进行汇总审核分析,送当地政府审定后按时上报,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包括核查监测图斑,审查用地合法性,依法组织查处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填写相关报表,汇总并经当地政府审定后按时上报相关情况和数据。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培训及自查整改阶段(2月8日-6月15日)
  
  2月份工作安排。厅执法监察局将卫星遥感监测数据发放到各市(州),并组织进行动员部署。各市(州)根据部省安排开展动员部署。
  
  3月份工作安排。厅执法监察局组织对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开展集中业务培训,组织厅规划院在成都等地开展卫片执法检查信息化试点工作。厅各相关处(室、局)及有关市(州)、县(市、区)按要求向厅规划院提交卫片执法检查信息化工作所需资料。
  
  各市(州)根据部省安排,及时编制本辖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当地政府和省厅备案。各市(州)、县(市、区)根据下发的监测数据,对图斑开展内外业核查、收集资料、分析归类,掌握基本情况,并同步实施整改。各市(州)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培训指导,研究分析上报卫片执法检查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4月份工作安排。厅执法局组织厅规划院全面完成卫片执法检查信息化试点,并在成都、泸州、绵阳等地适时推广运用;牵头组织对市(州)、县(市、区)开展实地督导核查,对各地上报和督促指导中发现的政策执行问题进行梳理归类,并提交相关处室研究,由厅统一制定全省性处置意见;根据全省性处置意见,组织开展统计填报培训。
  
  各市(州)、县(市、区)进一步开展核查整改,按照《规范》和有关督导要求完成内外业核查,将核查整改情况录入新版《系统》,并提出上报需要省厅研究的政策问题。
  
  5月份工作安排。省厅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各市(州)根据省厅督导意见继续实施核查整改,20日前完成自查并将核查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表格样式见《规范》,下同)汇总上报省厅。
  
  6月份工作安排。各市(州)、县(市、区)进一步深入查处整改。省厅于15日前将全省21市(州)自查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汇总报省政府审核后报国土资源部。
  
  (二)督查整改阶段(6月16日-7月15日)
  
  省厅抽调厅相关处(室、局)、单位及市(州)、县(市、区)工作人员,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省21市(州)开展督查,重点开展对德阳、广元、遂宁、资阳、眉山等5市的督查。并配合国土资源部联合督查组开展对成都等7市的督查和对其余市(州)、县(市、区)的抽查。各市(州)、县(市、区)根据部、省督查意见进一步实施核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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