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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建发[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3-10
【实施时间】 2010-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8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员会委、四川省卫生厅等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运营单位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据管网状况编制检修、保养计划,并在当年组织实施。管网运行状态良好。
  
  2
  
  
  
  
  
  32
  
  计划检修供水设施降低供水服务压力前,应按规定时限通知服务范围的全体用户。
  
  1
  
  
  
  
  
  33
  
  服务压力合格率、修漏及时率、爆管抢修次数及情况等,在次月10日前应向社会公示。
  
  1
  
  
  
  
  
  七、安全生产
  
  (15)
  
  34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四川省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有在紧急情况下保证供水的应急预案。
  
  1.5
  
  
  
  
  
  35
  
  应急预案的组织机构、制度措施、协调配合、通讯联络、定期演练、巩固完善等得到落实。
  
  1
  
  
  
  
  
  36
  
  按照《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要求,制定有《设施维护方案》,运营设备、设施维护及时。
  
  1
  
  
  
  四川省城镇供水运行评估考核标准(八)
  
  单位名称:评估时间:年月日
  
  
  
  
  
  项目
  
  (应得分)
  
  条款序号
  
  单 位规 模 区 分
  
  分
  
  
  
  
  
  值
  
  实际得分
  
  
  
  10万立方米/日及1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
  
  5万立方米/日(含5万立方米/日)以上、10万立方米/日以下的
  
  1万立方米/日(含1万立方米/日)以上、5万立方米/日以下的
  
  1万立方米/日以下的
  
  
  
  七、安全生产
  
  (15)
  
  37
  
  有设备、设施运行及人身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以及相关的安全制度,并能认真组织实施。
  
  1.5
  
  
  
  
  
  38
  
  有供水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有机泵、电器等设备大检修及维修保养制度。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8%。
  
  有供水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有机泵、电器等设备大检修及维修保养制度。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6%。
  
  有供水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有机泵、电器等设备大检修及维修保养制度。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
  
  有供水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有机泵、电器等设备大检修及维修保养制度。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4%。
  
  2.5
  
  
  
  
  
  39
  
  有严格的加氯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氯库和加氯间的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具有必要的安全防范和泄漏处置措施。或有严格的其它消毒设备操作规程。
  
  1
  
  
  
  
  
  40
  
  设备应统一编号,主要设备、设施应建立档案卡,并做到帐、卡、物相符。
  
  0.5
  
  
  
  
  
  41
  
  设施和设备检修制度齐全、规范,记录准确、完整。
  
  2
  
  
  
  
  
  42
  
  供水、制水、水质化验等岗位人员必须按年度严格体检,无任何传染疾病。
  
  1
  
  
  
  
  
  43
  
  每季度对设备进行一次试验和检测,确定设备性能,核实运转状况。
  
  每6个月对设备进行一次试验和检测,确定设备性能,核实运转状况。
  
  每年度对设备进行一次试验和检测,确定设备性能,核实运转状况。
  
  1.5
  
  
  
  
  
  44
  
  保证出厂水量、电耗、药耗准确计量,按国家规定及时校准相关计量器具。
  
  1.5
  
  
  
  四川省城镇供水运行评估考核标准(九)
  
  单位名称:评估时间:年月日
  
  
  
  
  
  项目
  
  (应得分)
  
  条款序号
  
  单 位规 模 区 分
  
  分
  
  
  
  
  
  值
  
  实际得分
  
  
  
  10万立方米/日及1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
  
  5万立方米/日(含5万立方米/日)以上、10万立方米/日以下的
  
  1万立方米/日(含1万立方米/日)以上、5万立方米/日以下的
  
  1万立方米/日以下的
  
  
  
  八、优质服务
  
  (10)
  
  45
  
  保障每日24小时的连续供水服务。
  
  因扩建及设施检修需停止供水时,应提前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
  
  1
  
  
  
  
  
  46
  
  因计划停水、不可抗力或突发事故及灾害造成临时停水超过12小时的,应采取临时供水或为居民生活用水采取送水等措施。
  
  1
  
  
  
  
  
  47
  
  按规定与全部用水户签订《城市供用水合同》,并严格履行。
  
  0.5
  
  
  
  
  
  48
  
  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
  
  0.5
  
  
  
  
  
  49
  
  执行政府批准的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严禁“搭车”取费或乱收费。
  
  1
  
  
  
  
  
  50
  
  编制水表运行周期,实行水表制,由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水表检定,保证计量、准确、可靠。
  
  0.5
  
  
  
  
  
  51
  
  建立营业章程和完善的优质服务制度,用水申请制度、收费标准等应向社会公示。
  
  0.5
  
  
  
  
  
  52
  
  挂牌上岗,着装整洁,文明礼貌有明确的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要求。廉洁奉公,首问必办规定的业务。
  
  0.5
  
  
  
  
  
  53
  
  职工初次上岗前必须接受厂规厂纪、安全生产和生产管理基本知识的基础教育培训,知晓率100%。
  
  1.5
  
  
  
  
  
  54
  
  建立服务热线电话,落实来信、来电、来人“三访制”,“三访”办结率不低于95%。
  
  建立服务热线电话,落实来信、来电、来人“三访制”,“三访”办结率不低于94%。
  
  建立服务热线电话,落实来信、来电、来人“三访制”,“三访”办结率不低于93%。
  
  建立服务热线电话,落实来信、来电、来人“三访制”,“三访”办结率不低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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