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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叙永县、古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和基层管理,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提升煤矿基础管理水平,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家、省上和市委、市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0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二)力争不发生较大事故,煤矿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各产煤县具体控制指标待省上下达后市安办另行下达。 (三)叙永县年底前通过国家级瓦斯治理示范县达标验收,泸县启动省级瓦斯治理示范县建设。纳入省上规划的瓦斯治理示范矿和9万吨及以上的生产矿井年底前建成瓦斯治理示范矿。 (四)古叙矿区相关矿井全面完成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完成对“戴帽”矿井的考评。全市新建成12处瓦斯抽采系统(含上年度规划但未建成的),其中泸县4处,叙永县3处,古蔺县5处,完成省上下达的瓦斯抽采量和瓦斯利用量指标。 (五)6万吨以上规模的生产矿井实现双回路供电和高压线路下井。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供电,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瓦斯、电闭锁。 (六)加快安全高效矿井建设。采煤工作面按规定全面淘汰木支柱和金属摩擦式支柱;薄煤层矿井采煤工作面,大力推广机械落煤方式;全市10处矿井推广运用快速掘进,其中泸县3处,叙永县3处,古蔺县4处。 (七)所有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三级及以上标准。 (八)古蔺县、叙永县矿山救护基地基本建成。 二、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抓住重点,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我市瓦斯灾害严重,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占全市矿井数的81.3%,且古叙矿区C19等煤层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现有措施和手段与瓦斯治灾需要还有较大差距,瓦斯治理攻坚战任重道远。要紧紧围绕防止煤矿瓦斯事故,落实通风瓦斯管理的各项措施。 1.合理采掘部署,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可靠。采掘部署是瓦斯防治的核心,煤矿企业要合理矿井采掘部署,加强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管理,保证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要配齐技术负责人,加强日常技术管理,及时将井下采掘工程、通风系统等实际情况填绘到图纸上,按时向县安监局进行交换。安监部门要引导督促煤矿企业逐步调整“三个煤量”,通过图纸交换制度和头面审批制度,结合日常检查掌握的各矿井通风系统情况,从严核准矿井的采掘头面数量。对采掘失调严重的矿井,特别是对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无瓦斯抽采接替工作面的,在采掘工作面核定时,要限制其开采强度,责令其只能从事掘进作业,不得从事采煤作业等。突出煤层没有提前开采卸压保护层或采取穿层网格抽放等区域防突措施,或区域性防突措施不到位的,不得进入突出煤层从事采掘作业。督促高瓦斯矿井专用回风井、采区专用回风巷加快建设,尚未完成该项任务的矿井必须制定专项整改计划并报相关部门备案,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责令其停产整改。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第48条对采区内部采、掘头面数量的新规定,确保采区通风系统合理可靠;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第128条对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备用风机和“三专两闭锁”设施设备要求,切实提高局部通风机通风可靠度。 2.切实加大瓦斯抽采利用工作力度。一是贯彻落实先抽后采原则。要改变“放炮后短时间内瓦斯超限是正常现象”的错误认识,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2010年,全市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涌出量大于6m3/min的矿井、总回风瓦斯浓度或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瓦斯浓度居高不下且放炮后瓦斯频繁超限的各类矿井,尚未建瓦斯抽放系统的,都必须安装固定瓦斯抽放系统。各县对确定的瓦斯抽采建设矿井,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二是确保抽采达标。已建成瓦斯抽采系统的矿井,要加强设备维护管理,特别是要组建一支稳定的瓦斯抽采钻孔队伍(抽放钻孔的施工是确保抽采效果的关键),合理施工抽放钻孔,做到应抽尽抽。三是实现小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零突破。推进瓦斯发电等工程建设,形成以用促抽、以抽保安的煤矿瓦斯治理良性格局。凡瓦斯抽采稳定且纯量达到3m3/min的矿井,均要对抽出的瓦斯进行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