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浙财采监[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3-10
【实施时间】 2010-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8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0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采购范围
  
  2分
  
  未执行全省集中采购统一目录的,县级缺一项扣0.1分,省市级缺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节资率
  
  2分
  
  合同金额与采购预算相比的节约率在5%以下不得分,5%得1分,以上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得0.1分,最高得2分
  
  
  
  
  
  
  
  
  
  
  
  
  
  信息公告
  
  18分
  
  未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和中标(成交)公告每次扣1分,信息公告内容、程序违反规定每次扣0.5分,本项目最多扣8分
  
  
  
  
  
  
  
  
  
  
  
  
  
  采购方式
  
  审批
  
  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擅自变更采购方式每次扣3分,本项最多扣18分
  
  
  
  采购文件
  
  编制与发
  
  售
  
  采购文件存在违法内容每处扣1分,存在质量问题每处扣0.5分;发售采购文件价格超标准每次扣1分,其他违规情节扣0.5分,本项目最多扣8分
  
  
  
  专家抽取
  
  使用与信
  
  息保密
  
  未经批准使用政府采购专家库以外评审专家每次扣3分,专家抽取使用不规范每次扣1分,开标前泄露专家信息每次扣4分,本项目最多扣18分
  
  
  
  采购工作程序
  
  从接受委托起到完成合同备案止的采购工作程序,如存在违法违规情节视严重程度每处扣1-2分,本项目最多扣8分
  
  
  
  信息报表统计报送
  
  2分
  
  信息报送不及时或不完善每次扣0.5分,经督促仍不及时报送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扣1-2分
  
  
  
  
  
  
  
  
  
  
  
  
  
  质疑投诉
  
  6分
  
  质疑投诉未登记每次扣0.5分,未答复每次扣1分,答复超时每次扣0.5分,投诉项目数占质疑项目数比率达50%以上扣1分,每上升10个百分点加扣0.5分,投诉成立(含行政复议或诉讼裁定原采购结果违法或无效)一例扣3分,扣完为止
  
  
  
  
  
  
  
  
  
  
  
  
  
  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量化考核表
  
  
  
  
  
  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要点及评分标准
  
  自评分
  
  自评情况说明
  
  初评分
  
  复核分
  
  考核情况说明
  
  
  
  队
  
  伍
  
  建
  
  设
  
  ︵
  
  10
  
  分
  
  ︶
  
  学历
  
  3分
  
  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占所有在编工作人员比例在40%以下不得分,40%-60%得1分,60%以上每增加十个百分点加0.5分,5人以下减半计分
  
  
  
  
  
  
  
  
  
  
  
  
  
  职称
  
  2分
  
  中级以上职称人数占所有在编工作人员比例在30%以下不得分,30%-40%得1分,40%以上每增加十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得2分,3人以下减半计分
  
  
  
  
  
  
  
  
  
  
  
  
  
  
  
  培训
  
  3分
  
  最近3年内按规定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且考核合格的每4人次得1分,自行组织业务培训每次得1分,最高得3分
  
  
  
  
  
  
  
  
  
  
  
  
  
  成果
  
  2分
  
  如有科研成果、调研报告发表,视发表刊物和录用机关的级别按省以上每篇分别得2分、市县每篇得1分;新闻信息稿每篇得0.5分,最高得2分。同一成果不重复计算
  
  
  
  
  
  
  
  
  
  
  
  
  
  合计
  
  80分
  
  
  
  
  
  
  
  
  
  
  
  
  
  说明:
  
  1、表格涉及需要确定计算期间的,除特别注明外均默认为2009年度内。
  
  2、表格所涉“以上”均包括本数,“以下”均不包括本数。
  
  3、考核单位填写自评分,在“自评情况说明”栏中注明得分或扣分的原因。考核小组现场考核时填写初评分,省财政厅对县(市、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情况进行抽查时填写复核分,初评或复核过程中,在“考核情况说明”注明得分或扣分的原因。
  
  4、采购文件编制与发售项目中,采购文件存在违法问题是指未经批准指定采购原装进口产品、存在排他性、歧视性条款、评审方法违反法律规定以及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的情节。采购文件存在质量问题是指采购文件存在未按规定载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文字表述错误或者逻辑关系混乱、技术标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未载明投标人须知或开标、评标和定标具体程序、未载明评分标准或含糊不清、未载明定标原则和标准或含糊不清、同一采购项目的备案文件与发售的采购文件内容不一致、分标段不合理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以及其他违反规定的情形。采购文件发售违规情节是指在采购信息发布前对外发售采购文件、无正当理由不发售采购文件、擅自缩短采购文件发售时间以及其他违规情节。
  
  5、、采购工作程序项目中,采购程序违法违规是指未依法签订委托采购协议、评审小组组建不合法、无故推迟采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评审过程中对评审专家提出关于采购文件的疑问不答复或态度恶劣的、评审准备工作不充分或者组织程序混乱,出现明显差错,造成政府采购活动被动或者不良后果、评审未在封闭状态下进行的、评审小组成员和现场工作人员的手机未屏蔽或按规定保管、未对评审现场进行全程摄像或录音、评标或谈判记录不完整不准确、评审过程中引导评审专家或发表歧视性意见的、评审过程中非故意泄露应当保密的信息、评标或谈判报告撰写不符合规定、中标或成交结果产生不合法、不及时组织签订采购合同、对违法签订采购合同不制止或报告、采购合同备案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以及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形。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