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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0]25号
【颁布时间】 2010-03-09
【实施时间】 2010-03-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9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意见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促进全省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
  
  2004年我省开展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工作以来,在压减矿山数量、优化矿山开发布局、提高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改善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和矿山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矿产资源开发领域一些深层次矛盾还没有得到解决,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小而散、投入偏少,矿山企业规模过小、大中型矿山企业少,矿产资源开采粗放、产业集中度和规模化程度低等问题依然存在,煤、铝、钼、铁等矿种的整合还需进一步加强,对其他重要矿种和重要矿区的整合亟需全面展开,探矿权整合工作需要抓紧启动。进一步推进我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是我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调整矿产开发结构、推动产业升级、促进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的有效途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面临矛盾多、操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确保全面完成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任务。
  
  二、目标任务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要坚持以规划为依据,以资源为基础,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在以往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基础上依法推进。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为目标,以优化资源配置和布局结构为主线,以矿业权调整为着力点,推进矿业生产规模化、经营集约化,加快技术创新,淘汰落后产能,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骨干、各类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切实提高我省矿业综合竞争能力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平。
  
  (一)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按照我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科学编制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地质勘查专项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合理设置探矿权、采矿权,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更趋合理。
  
  (二)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逐步提高矿产资源勘查技术水平,大力推进整装勘查和勘查开发一体化,推动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鼓励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通过进一步整合,提高矿山开发规模和技术装备水平,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得到显著提高。进一步压减矿山数量,到2010年年底,全省矿山企业数量在前期整合的基础上压减20%左右,探矿权数量压减15%左右。
  
  (三)进一步改善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和生态环境。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减少因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引发的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认真落实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工作。加大对矿山开采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力度,妥善处置矿山废弃物,对污染物实行集中治理并确保达标排放,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
  
  (四)逐步建立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长效机制。建立以规划为龙头,以矿业权管理为核心,以矿权准入制度为引导,以矿业权计划投放为调节手段的矿业权管理制度体系,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长效机制。
  
  三、整合范围
  
  (一)矿种整合范围。煤、铝、铁、金、钼、钨、铜、铅、锌、锑等重要矿种。各省辖市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可将水泥灰岩、萤石、硅石、建筑石材等确定为本地重点整合矿种。
  
  (二)矿区整合范围。1.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区,小矿密集区及位于地质环境脆弱区范围内的矿区;2.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的矿山;3.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较差的矿山;4.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地质公园)保护区、森林公园、名胜古迹以及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及饮用水源周边等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内的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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