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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为加强北京地区学位授予单位的学科建设,充分发挥北京高校在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本着“需求引导、填补空白、优化结构、服务北京”的指导思想,进一步优化和调整北京地区重点学科体系结构,使一定数量的学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促进科技创新、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与国家和北京的发展有机结合,经研究,决定在2008年北京市重点学科规模的基础上,开展北京市重点学科增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列目的 (一)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及北京市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要求,紧密结合《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制订和实施,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北京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与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的意见》精神,调整、优化北京市重点学科结构,提高重点学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二)充分发挥北京地区科技教育资源优势,引导和促进北京地区学位授予单位加强学科建设,使学科建设进一步适应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需要,为北京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撑。 (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重点建设,促进和带动北京高校教学科研能力和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逐步在北京地区形成结构和布局更加合理,特色和优势更加明显的重点学科体系,巩固和扩大北京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方面的综合优势。 二、指导思想 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及北京市构建“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要求,紧密结合《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北京市建设创新城市的功能定位,本次北京市重点学科的增列工作应当体现“需求引导、填补空白、优化结构、服务北京”的指导思想。 需求引导。以国家和北京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为引导,明确科学技术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方向,提升重点学科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填补空白。结合北京市重点学科现有结构,重点填补近期国家、北京市急需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领域中重点学科布局不足及空白的学科。 优化结构。根据构建国家、地方和学位授予单位三级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的要求,结合北京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高校自身发展的需求,在已有北京市重点学科体系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和优化,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体系,以满足北京市统筹首都高等教育资源、加大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力度的需要。 服务北京。紧紧围绕北京在建设创新型城市中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通过重点建设提高学科建设水平,提高服务北京经济建设的能力。 三、实施方案 (一)根据北京市“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北京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要求,此次北京市重点学科的增列按《北京市重点学科发展领域增列指南》申报(见附件1)。 (二)落实《关于实施北京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与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的意见》提出的“十一五期间,拟重点建设400个左右的北京市重点学科、50个左右的交叉学科”建设目标。 (三)北京市重点学科的增列分为北京市重点学科、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和北京市交叉学科三种类型。本次增列拟评选20个左右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含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20个左右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含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20个左右交叉学科。评选的口径主要以现行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一、二级学科为依据划分;对于交叉学科的申报,学校可依托自身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并借鉴国际上学科发展趋势进行自主申报。 (四)注重质量,以发挥重点学科建设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五)根据构建国家、地方和学位授予单位三级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体系的要求,已批准为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的不再申报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已批准为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以及被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覆盖的二级学科,不再申报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2008年已批准为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或重点建设学科)的不再申报其所属的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或重点建设学科)。 (六)本次增列北京市重点学科的学位授予单位包括北京地区普通高校、中央党校、部分军队高校(军事学科除外)及部分科研机构。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的增列仅限于北京市属高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