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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财[2010]47号
【颁布时间】 2010-04-02
【实施时间】 2010-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0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2008年启动的项目县(场)目标任务是:着手建立主要农作物施肥指标体系,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40%以上,30%以上村建立示范方,50%以上村要将测土信息和施肥方案上墙公示,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继续做好土壤肥力定位监测和测土配方施肥肥效监测,不断验证并更新施肥指标体系,验证优化肥料配方;完成县域耕地地力评价,完善测土配方施肥数据库和县域耕地资源空间数据库、属性数据库,构建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2009年启动的项目县(场、单位)目标任务是:按照技术规范,全面开展取土化验和田间试验,加强示范带动和技术指导服务,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占农作物种植面积20%以上,10%以上村建立示范方,30%以上村要将测土信息和施肥方案上墙公示,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做好土壤肥力定位监测和测土配方施肥肥效监测,验证优化肥料配方,建立县域施肥指标体系,开发县域施肥决策专家系统;完善测土配方施肥数据库;做好资料收集和图件数字化等县域耕地地力评价前期准备。
  
  三、基本条件与要求
  
  (一)巩固项目县(场)。完成上年度项目合同任务,并通过省级验收。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规范,没有违纪违规行为。测土配方施肥服务体系健全,土肥专业队伍稳定,能够确保项目任务全面完成。测土配方施肥化验室、档案库、数据库管理运行正常,县域施肥指标体系确立,符合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配方肥生产供应网点初具规模,工作重点转向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高农民科学施肥水平。100个技术普及示范县(场)创建,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与要求外,还必需是粮棉油生产大县(场)或果蔬等经济、园艺作物主产县、肥料用量大县,配方肥施用率居省(区、市)前列的县(场),当地政府重视支持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土肥专业技术力量较强,各项基础工作和软硬件建设较为规范。
  
  (二)续建项目县(场、单位)。完成上年度项目合同任务,并通过省级阶段性验收。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规范,没有违纪违规行为。测土配方施肥服务体系健全,土肥专业队伍稳定,能够确保项目任务全面完成。测土配方施肥化验室仪器设备装备,并运行正常。按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完成年度采土测土、田间试验示范等任务,为推广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高农民科学施肥水平做好技术准备。
  
  四、确定项目县补贴资金的原则与方法
  
  续建、巩固项目县(场、单位)补贴资金需要各自单列,相互之间不得调动。县级行政区若有调整的,采取增加、删减或整合的方式,重新确定项目实施单位,事先向农业部和财政部报告。巩固项目县补贴资金首先要保证典型示范县(场)的需要,其次注意适当向耕地面积和农作物种植面积大的县(场)倾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中央直属垦区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因素分配法,2005年、2006年、2007年启动的项目县(场)补贴资金额度一般为16万元至50万元,除100个技术普及示范创建县(场)外,其他项目县(场)不得超过45万元;2008年、2009年启动的项目县(场、单位)补贴资金额度一般为30万元至65万元,根据任务量和工作情况区别对待。各省(区、市)根据项目县(场、单位)耕地面积、农作物种植面积、项目执行情况和工作实际等,按照奖惩结合的原则,加强对项目县(场、单位)管理和资金调控,结合绩效考评和工作机制创新,根据本省(区、市)项目县平均补贴额度上下适当调整,科学测算和分配补贴资金,报农业部和财政部备案。全省(区、市)申报的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分配的补贴资金总额。
  
  五、资金补贴环节
  
  2008年和2009年启动的项目县补贴资金主要用于采样测试、田间试验、示范展示、配方制定、施肥指导、数据库建立、地力评价、技术培训和组织管理等环节补贴。其中数据处理与技术培训设备、应用软件购置等仪器设备的补贴不超过10万元。
  
  2005年、2006年和2007年启动的项目县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施肥指导服务、田间试验、示范展示、技术培训、土样采集与分析、配方制定、农户施肥情况监测等补贴,不得用于仪器设备购置。
  
  六、技术路线及工作要点
  
  按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重点是巩固科学施肥理念,强化技术推广,深化测土服务,建立完善科学施肥技术体系,建立健全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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