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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财[2010]47号
【颁布时间】 2010-04-02
【实施时间】 2010-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0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普及示范创建县(场),在上述技术路线与工作要点的基础上,要完善施肥指标体系,扩大涵盖作物,强化科学施肥服务,村村举办培训班、建立示范方、设立宣传展示牌,建立定地、定时、定作物、定化肥量的大面积示范区,积极引导、鼓励、支持有实力的大中型肥料企业参与配方肥生产、经销服务,构建和完善基层配方肥料连锁经营服务网络,方便农民购买配方肥料。大力推进配方肥料统配统供统施社会化服务,力争做到施肥数量准确、施肥结构合理、施肥时期适宜、施肥方法恰当,扩大配方肥应用面积,减少过量施肥和不合理施肥。
  
  七、组织管理与项目实施
  
  (一)组织管理
  
  农业部、财政部根据中央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工作重点及各地的需求状况,制定并下达《2010年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确定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实施范围、补贴资金额度、项目实施任务及项目实施要求等,并负责对各地上报实施方案的审核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方案组织编制本辖区《2010年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各项目单位的项目申报、工作组织、监督检查和验收管理,保证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经费,制定完善项目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采购方案,协调本辖区教学、科研、推广、肥料生产单位,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测土配方施肥,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效应。中央直属垦区通过农业部农垦局上报。
  
  项目县(场、单位)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测土配方施肥试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具体负责本区域内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申报与组织实施工作,并加强对配方肥质量监督管理。各项目县(场、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项目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稳定加强土肥技术队伍,充实土肥专业人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合并申报的地市级(或农场)项目单位,要以项目单位为主体,整体推进项目实施,搞好沟通协调,整合技术力量,建立财权事权协调统一的有效工作机制。
  
  (二)项目实施
  
  1.农业部及各省(区、市)的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专家组开展分区包片技术指导。农业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专家组重点深入100个技术普及示范创建县(场)开展“定地、定时、定作物、定化肥量”技术指导服务,搞好系统监测,任务分解到人,确保技术上规范、实践中可行。
  
  2.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省级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开展技术方法、配方制定、测土配方施肥专家系统、数据库建立、耕地地力评价、科学施肥等方面的指导工作,搞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总结。
  
  3.省、设区的市(州、盟)两级土肥技术推广部门在负责指导项目县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县级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充分发挥相关科研教学单位的优势,整合力量,统筹协调,对技术力量薄弱的项目县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以尽快建立施肥指标体系、专家咨询系统、空间数据库,做好肥料配方审核和耕地地力评价指导工作,对本区域已经实施3年的项目县(场)必须组织现场考核验收。
  
  4.项目县(场、单位)土肥技术推广部门负责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每个项目县(场、单位)必须有土壤肥料推广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要建成一个标准化验室,构建面向农民的技术服务网络,为全面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提供坚强技术支撑。巩固项目县(场)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要有1名以上高级肥料配方师为其服务;续建项目县(场)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也要逐步培养、引进配方师,确保配方科学合理。每个项目县(场、单位)要建立配方肥生产质量追溯制度,定期组织肥料市场抽查,切实维护合法企业的权益,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5.配方肥生产经营企业负责配方肥加工与供应,建立健全生产销售台帐,记录购货人姓名、购肥品种、购货数量等信息,抄送项目县土壤肥料技术推广部门。
  
  6.项目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项目区村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落实配方肥定点销售地点,落实推广面积,搞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协调工作。
  
  7.项目区各村民委员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按规划和要求组织农户配合采集土壤样品,按要求填报基本情况统计表,负责将测土配方施肥建议卡发放到项目区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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