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后[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4-06
【实施时间】 2010-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1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3预防、预警
  
  3.1预防、预警信息
  
  市教委密切关注气象、水文、海洋等部门动态信息,必要时将有关讯息及时通知教育系统各单位。
  
  市防汛指挥部通过公共信息渠道,发布、调整和解除洪涝灾害和台风暴潮灾害预警时,市教委对教育系统各单位亦同步予以公告。
  
  3.2预警级别划分
  
  防汛防台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①思想准备:加强防汛防台宣传教育,将防灾、避险、自救、互救、逃生等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和教师员工安全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师生员工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②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组织机构,制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和演练。及时编制包括职能部门、值班电话、传真和主要责任人、工作人员联系电话等信息在内的防汛防台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发布。
  
  ③物资准备:各单位、各学校要按照规定储备必要的防汛防台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防汛物资要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使用便捷。
  
  ④防护检查:各单位、各学校要在汛前全面开展防汛防台工作检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4主要防御工作
  
  3.4.1排水防涝
  
  ①做好校内排水设施设备和排水管网的检查、维修,清理屋顶平台,防止天沟和落水管道阻塞;及时清理下水井、排水管线和校园路面垃圾,确保校内道路排水畅通;
  
  ②校内低洼易涝区域和地下设施要做好防止雨水倒灌和积水排水准备,有条件的要设置贮水井、排水泵、挡水板等措施;
  
  ③校内景观湖、蓄水池、贮水井进行预排空或降低贮水量。
  
  3.4.2防高空坠物
  
  ①全面清理各类校园高空构筑物,对空调外机、宣传指示牌、室外天线、老旧牌匾等户外设施以及墙面突出标志进行清查,及时加固;
  
  ②做好校园内的大树、老树维护,特别要注意对行道树以及学生活动区域的老树大树及时修剪、加固;
  
  ③注意校内简易工棚、简陋车棚、建筑外贴面的清理整治,及时消除问题隐患。
  
  3.4.3防雷工作
  
  ①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分步实施对校内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重点做好对九十年代以前老旧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和隐患整治工作;
  
  ②对防雷安全检测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改计划,加强隐患治理动态跟踪,确保防雷检测与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杜绝隐患“回潮”。未开展防雷检测与整治的,要明确时间节点,制定实施计划,抓紧落实工作,切实消除汛期可能发生的雷电灾害事故。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洪涝、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根据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4.1.2进入汛期,各单位、各学校要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上级工作要求,适时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市教委按照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各单位、各学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和区县防汛部门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4.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4.2.1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办视情发布防汛防台蓝色预警信号,各单位、各学校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②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③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蓝色预警信号。
  
  ④造成一般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2)Ⅳ级响应行动
  
  ①市教委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市防汛指挥部信息沟通,并根据要求向教育系统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②各单位、各学校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县防汛指挥部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区县教育局根据要求向所属各单位、各学校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Ⅳ响应防御提示
  
  ①各单位、各学校加强值班,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和上级通知,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②各单位、各学校做好排水防涝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场所、校内易积水区域、地下空间等关键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