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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负责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等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宣传、培训、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网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二)指导各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直属单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指导局相关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2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内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文秘、宣传、机要、档案、安全保密、行政后勤、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督查处(信访处) 负责本局重点工作、行政重要事项和领导批示事项的协调、督办和督查工作;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和网上信访工作以及上级转办、交办、督办等信访工作;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 (三)政策法规处(政策研究室、行政许可服务处)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动态的收集和综合研究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本局除工伤保险外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相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汇编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监督工作规则;负责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指导局相关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四)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处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监督实施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织协调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调度和项目管理;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承担编制本部门预决算草案工作,负责本局的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局财政性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负责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信息和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就业促进与市场管理处(失业保险处) 拟订全市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统筹就业的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本市就业管理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预防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和监督对全市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政策性安置人员安排和职工跨地区调配工作;承担市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人才开发处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的调研、分析、预测和规划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开发政策;参与拟订全市人才引进、培养政策和计划;负责全市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指导全市社会培训机构开展紧缺人才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承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西部人才开发相关工作;具体负责全市人才开发重大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社会化推进工作;负责全市人事年报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培养、评价、表彰、激励等政策,负责全市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型人才表彰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拟订全市技工院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规则,拟订全市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属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设立审批和管理;综合管理全市技工院校教育教学、招生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技能国家标准;拟订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措施,审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定级、考核和晋升工作以及专业证书班培训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