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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苏州市中小企业局、苏州市乡镇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苏州市中小企业局、苏州市乡镇企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苏州市中小企业局、苏州市乡镇企业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1.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典当业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 2.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规范市场秩序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3.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组织企业反补贴、反倾销和产业损害的调查工作、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4.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承办市茧丝绸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5.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报废车回收处理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6.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成品油保障监管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7.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口岸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职责、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和除电子政务外的信息化管理职责、市科学技术局的相关信息化管理职责、原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将原市贸易局有关煤炭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新增的职责 增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职责。 (五)强化的职责 1.组织实施产业发展和规划纲要,按照新兴产业规模化、主导产业高端化、传统产业品牌化的要求,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 2.统筹全市信息化工作,强化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 3.加强对重大工业项目的综合协调,加强企业兼并重组做强做大的指导与服务,发挥规模骨干企业对工业经济的支撑和带动作用。 4.加快产业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技术改造,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 5.加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推进工业、通信业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等工作。 6.强化经济运行监测和煤电油运重要生产要素保障的综合协调,促进全市经济稳健运行。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对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建议。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拟订,收集、整理、发布经济和信息化信息。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重要生产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产运需储的衔接和紧急调度,承担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的综合协调。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负责工业、信息化的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推进全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三)制定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信息化产业园区、乡镇工业和中小企业集中区规划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参与各类工业园区的业务指导工作。联系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 (四)负责全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拟订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及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及年度计划;按规定申报、核准、备案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负责向上级争取相关信息产业扶持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市级财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专项资金;参与审核与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监督管理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建立并管理市级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协调全市信息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对全市信息制造业和软件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