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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文化企业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按规定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代表市政府履行市级文化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十)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规定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监管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监督产权交易及相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资产评估行业及相关工作。 (十一)研究制定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总资金计划草案;审批下达具体建设项目的政府投资资金计划和融资规模;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规定;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有关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管理;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十三)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四)执行国家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地方债发行计划;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政策法规;防范财政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十五)牵头制定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六)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 (十七)依法监督检查全市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规、政策的情况,反映全市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问题。 (十八)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9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等日常政务运转工作;负责办理市人大、政协提案议案;承担局机关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接待、车辆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局制度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二)预算处 分析研究财政经济形势,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编制市级年度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研究制定预算执行有关监管和考核办法,并牵头组织实施市级预算执行监管;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管理罚没收入、罚没票据、罚没物资;负责市级部门预算的政策制定,审定各部门各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市级预算指标的管理和政策制定;承担市财政与省财政结算、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和结算工作;执行国家内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地方债发行计划;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政策法规,防范财政风险;编制和汇总市区地方政府性债务报表;负责指导预算管理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各区的预算管理工作。 (三)国库处 研究和完善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负责市级财政资金管理、核算、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汇编全市财政决算,定期做好财政支出情况分析;建设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统一管理(开设、变更和销户)市级财政性资金账户和市级预算单位银行帐户;参与政府性债务相关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