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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三)农业处(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财政支农政策,研究、提出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相关财政政策,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农口部门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及水务资金的管理;负责农业、水利、水务等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负责农业保险、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管理;负责防洪保安资金、农业发展基金、水利建设基金等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负责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及相关工作;负责市级农口企业的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参与编制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财务管理。 (十四)基层财政管理处 负责全市乡镇财政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到村的有关财政政策研究制定和项目资金管理;参与涉农补贴政策研究,负责各项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并进行检查、落实;配合有关部门监督中央和省、市对乡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监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负责乡镇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工作;参与新农村建设相关政策的调研和制定;参与村级集体资产、资金管理、农民负担政策的研究和制定。 (十五)绩效评价和资产管理处 研究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研究建立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研究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负责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和指导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县级市、区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调配、使用、处置、收益管理等政策规定;负责资产配置、调配、使用、处置、产权变动、资产出租、出借、长期投资的审批,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审核局相关处室提出的资产预算;参与市级事业单位改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十六)会计处 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等规章制度;管理全市会计工作;承担全市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等相关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工作;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七)监督检查处(局) 牵头组织协调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规定;监督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全市财政收支管理,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工作;协助省财政厅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检查监督有关工作。 (十八)信息处 承担局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市金财工程相关工作,为财政资金运转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局局域网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局门户网站的建设、维护;指导局属信息中心做好信息技术保障工作;做好信息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九)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表彰活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县级市(区)财政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和机关党委。 四、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40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5名(含总会计师),另核派驻纪检组组长1名;正副处长(主任)58名,其中正处长(主任)21名(含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37名。 五、其他事项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市级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2.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具体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参与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标准,对市级行政单位年度资产配置计划进行初审,承担市级机关国有资产日常监督管理及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参与市级行政单位资产出租、出借的管理,接受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级机关各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