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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政府采购管理处(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拟订政府采购法规、政策;制定政府采购的中长期计划;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提出政府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范围的限额标准;汇总审核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管理;对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协助上级机关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处置工作。 (五)综合处(非税收入管理处)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非税收入政策研究制定及征收管理考核;审核、报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国有土地出让金收支预算的编制、执行及相关政策研究;负责交通、民防、国土、土地储备中心、体彩中心、福彩中心等部门预算、财务和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和监督。 (六)税政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税收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在权限范围内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负责税收政策的协调、衔接、审核工作;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税收调查分析;管理税收减免、退税、税收返还有关工作;负责关税税政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地方性财政、税收立法计划;组织起草、审核上报有关财政、税收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市级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有关工作;负责市级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七)经济建设处 拟订基本建设财政管理政策、制度;负责市级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的草拟和计划执行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市级城建投融资平台管理工作;编审国有建设单位财务决算;监督和管理用于基本建设的国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物资、粮食等专项储备资金和政策性补贴;负责建设口和环保、粮食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管理和各类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市住房公积金运营监管;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参与制定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协调联系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 (八)企业处 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和市级财政支持相关产业的财政政策,负责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参与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负责研究制定促进内外贸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贯彻落实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市属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承担商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和监督;依法管理和监督资产评估行业及相关工作。 (九)外经金融处(利用国外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市利用国外贷款及项目管理规定的制定;参与市利用国外贷款的有关工作;承担旅游方面的部门预算和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旅游、境外企业及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和供销社社员股金再贷款的管理;承担市级国有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市政府重大节庆会展招商活动的后勤服务和资金管理工作。 (十)行政政法处 承担市行政、政法部门预算和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和监督,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市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拟订地方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的出国(境)经费;管理非贸易外汇,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十一)教科文处 承担市教育、科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和监督;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监督执行教育、科技、文化等行业的财务制度;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二)社会保障处 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残联、红十字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和监督,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