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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10]33号
【颁布时间】 2010-04-12
【实施时间】 2010-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5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意见

[接上页]

  (三)加大对畜牧业的金融支持。金融、财政、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联络协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创新信贷担保抵押模式和担保机制。扶持畜牧龙头企业成立担保公司,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贷款担保。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机制,探索通过资金互助和兴办村镇银行支持畜禽养殖的模式。加强银企对接,探索创新投融资机制,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支持现代畜牧业发展,每年举办一次银企合作活动。通过畜牧企业、畜牧合作社建立会员农户信用档案,加强会员信用考核评估管理,并与金融机构对接,扩大信贷额度,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总结能繁母猪、奶牛保险的经验,逐步扩大畜牧业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实施办法。支持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
  
  (四)落实畜禽养殖用地政策。把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保障畜禽标准化生态化规模养殖用地,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滩涂等发展畜禽养殖。鼓励发展不破坏土地耕作层的新型框架式畜舍建筑材料,逐步实现养殖场和农田的轮作使用。积极落实畜禽养殖用地政策,针对畜禽规模养殖的不同兴办主体和建筑性质,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用地管理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08〕61号)规定,及时办理养殖用地手续。畜牧生态循环和休闲观光型牧场,其永久性设施用地应依法办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国土资源、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掌握畜禽养殖用地情况,及时化解用地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畜牧兽医工作协调和目标考核机制。各级政府要围绕建设畜牧业强省和建立现代畜牧产业体系的要求,制定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将规划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时研究解决现代畜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畜牧兽医、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科技、国土、检验检疫、质监、卫生、金融、物价、税务、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现代畜牧业发展。把发展现代畜牧业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内容,明确考核指标和方法,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加强畜牧业管理信息化建设,搞好信息的搜集、分析、研判、发布,实现对市场变化、疫病流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有效预警预报,强化宏观调控和风险控制。
  
  (二)加强畜牧兽医机构队伍建设。深入贯彻2006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6〕119号)和2009年《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鲁发〔2009〕18号),加强市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稳定隶属关系、加强人员编制。健全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体系,充实执法人员,改善执法条件。逐步建立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统一管理的体制。推行县级畜牧兽医、饲料兽药、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为加快全省现代畜牧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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