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0]38号
【颁布时间】 2010-04-10
【实施时间】 2010-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5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产业集聚区建设工程201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健全组织机构。4月制定产业集聚区管理体制指导意见,指导各地积极进行体制创新,规范完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管理职能。各地要按照“小机构、大服务”的管理模式,上半年建立健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及其内设机构,确保机构、职能、人员到位,形成精简、统一、高效的工作机制。(五)开展升级竞赛。4月完成专业园区备案,制定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的规模和功能标准;研究制定产业集聚区考核和综合评价意见,经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审核后公布。
  
  三、组织实施
  
  (一)切实落实各项政策。省有关部门和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制定的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各项政策,并根据各自职能,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意见。
  
  (二)加强配合联动。省有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加强协调配合,协同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
  
  (三)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省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省有关部门和省辖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附件:2010年产业集聚区建设工程重点任务分解
  
  附件
  
  2010年产业集聚区建设工程重点任务分解
  
  一、省发展改革委
  
  1.加强与省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的沟通衔接,及时协调解决产业集聚区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2.2月底确定县域产业集聚区大工业用电企业,实行同网同价。3.4月基本完成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确认审批和专业园区备案工作,研究制定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的规模和功能标准;制定产业集聚区考核和综合评价意见,并报请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审核后公布。4.4月完成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备案类项目,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的管理权限下放工作。5.将产业集聚区重大工业项目作为省、省辖市重点推进的转型升级项目,实行联审联批。6.将产业集聚区污水、垃圾处理、供水、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和廉租住房项目优先纳入争取国家资金和政策支持范围。7.积极争取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能源装备自主化、中小企业改造、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等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产业集聚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发挥服务业引导资金作用,支持产业集聚区现代物流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8.围绕贯彻落实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指导产业集聚区编制实施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推动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培育壮大特色主导产业。9.将产业集聚区发展作为各级“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谋划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结构升级项目。10.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产业集聚区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11.把产业集聚区建设作为重点项目巡回观摩活动的主要内容,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全省性观摩活动。12.做好省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建立完善定期通报制度,组织政策体制组、工作督查组和监测考核组开展有关工作。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严格规划实施,按照起步区、发展区和控制区建设时序,有序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2.一季度完成产业集聚区空间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查、审批和备案;上半年完成产业集聚区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绿地景观等专项规划编制。3.协调推动交通、给排水、热力、燃气、电力、通信、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与城市市政管网的互联互通和设施共享,力争2010年完成基础设施投资1000亿元以上。4.推进产业集聚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5.加快产业集聚区近期开发区域内的村庄迁并。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一季度制定产业集聚区大招商行动计划。上、下半年各举办一次赴沿海地区的综合性招商引资活动,加强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力争产业集聚区实际利用省外资金超过1500亿元。2.强化信用担保平台建设,新设立一批产业集聚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力争每个集聚区成立2家以上小额贷款公司。3.发挥省信息化发展资金引导作用,推进基础信息综合服务、公共电子商务服务、物流信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平台建设,争取2010年实现产业集聚区企业信息化平台全覆盖。4.优先将产业集聚区骨干企业纳入重点服务企业范围,协调督促各项政策的落实,优化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5.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争取并落实国家支持政策,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6.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建立产销对接长效机制,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