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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一季度制定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金融政策。2.协调推动金融机构加大产业集聚区信贷支持力度,力争所有产业集聚区融资平台与商业银行签订授信协议,2010年到位贷款不低于3亿元。3.积极引进国内外产业基金、投资公司等战略投资者,增强产业集聚区融资平台资本实力,力争2010年产业集聚区每个融资平台的资产规模超过1亿元。4.加强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开发适合产业集聚区发展的融资担保产品。5.组织指导金融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6.优先争取产业集聚区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 十六、省通信管理局 1.加大产业集聚区通信建设投入,积极开展电子商务、物流、中小企业信息化等领域的业务。2.优化电信基础资源配置,实现产业集聚区电信管道、杆路、基站、铁塔和室内分布系统的共建共享。 十七、省电力公司 1.对省确定的县域产业集聚区大工业用电企业,执行省网直供电价政策。2.4月完成产业集聚区电网规划。3.加快推进年度计划项目建设,确保产业集聚区用电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