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0]39号
【颁布时间】 2010-04-10
【实施时间】 2010-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5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2010年安全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三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和分级督办机制。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实行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对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组织、指导、监督责任。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省、市、县、乡镇和生产经营单位五个层次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机制。强化隐患现场处置措施,严格执行“重患必停”;建立隐患登记、销号和查询管理机制、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实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信息化管理,分级治理督办和动态监控。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隐患治理投入责任,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使作业场所、工作环境和各项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构成社会公共安全威胁、环境安全威胁、无主管单位或涉及单位多的重大及潜在隐患,由所在地政府负责采取治理措施,协调落实财政支持资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重点隐患治理的督办力度,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和挂牌督办责任,切实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进度和预案“五落实”。
  
  3.坚决打好打击查处非法违法行为攻坚战。
  
  一是突出打击查处重点。煤矿:重点打击查处已关闭取缔矿井死灰复燃、停工停产煤矿擅自复工复产、存在重大隐患矿井冒险蛮干和生产矿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突击生产等行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重点打击查处无证无照非法生产、超层越界和私采滥挖等行为。危险化学品:重点打击查处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等行为。烟花爆竹:重点打击小作坊非法生产,查处“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组织生产和改变工房用途)等行为。交通运输:重点打击无证无照无牌非法营运、车辆非法改装,查处酒后驾驶、“四超”(超员、超载、超速、超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载客等行为。消防:重点打击查处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和“三合一”、“多合一”等行为。其他领域要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查处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等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二是加大打击查处力度。对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从严打击查处,该停产的停产,该取缔的取缔,并依法依纪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县级以上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立即吊销其所有证照,彻底关闭取缔到位,防止死灰复燃。
  
  三是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的联合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打击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的合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打击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鼓励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二)围绕抓基层打基础,以实施安全素质提升、城乡安全发展保障、科技支撑三大基础工程为重点,全面巩固安全生产宣教行动和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成果。
  
  1.实施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一是全面提升全民安全素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安全生产中原行、“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安全教育活动。将每年6月第二个星期日作为全民安全教育日,组织全省50960个行政村和社区对辖区村民(居民)集中开展1次安全常识普及活动。大中专、中小学校要开设一定课时的安全教育课,新生入学必须首先进行安全教育,校长每学期要为全体学生上1堂安全教育课,并聘请交通运输、消防、电力等部门专业人员到校为全体师生现场讲解示范识险辨灾、逃生自救安全常识。新闻媒体要开设安全常识教育栏目(专题),每周不少于1次(篇)。各级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向辖区村民(居民)发放安全常识手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公共聚集场所和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危险地段、危险场所设立警示标志。
  
  二是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开展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强化新员工“三级”(公司、车间、班组)安全教育;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必须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员工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严格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实行严格的持证上岗制度。2010年企业员工培训率达到90%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大力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2010年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注册安全工程师要达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10%。各级政府要把农民工安全培训放在突出位置,将安全技能纳入“农村转移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培训内容,2010年使100万农村转移劳动力同步接受安全和从业技能培训。教育部门要积极发展职业安全技术教育,为各行业特别是高危行业,储备必需的专业技术人才。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