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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监察效能。 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坚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大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全过程管控,实行月统计、季排名通报,严格半年和全年目标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文明单位评选、评先等挂钩,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二是完善综合管理和联动执法机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委员会议事规则,加强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协调,定期研究分析安全形势,安排部署阶段重点工作。明确煤矿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提升监管监察整体效能。积极推进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在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逐步向其他行业领域推行。 三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创新安全执法监察机制。实行安全督导多元化,建立两级督办、联合执法、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机制,加强安全执法监察,促进工作落实。健全安全生产信访举报制度,加大案件核查处理力度。严格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内部监督,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集体审查,发挥392名特约监督员党外监督作用,推进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严格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和事故查处责任追究。 四是探索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机制。按照“积极稳妥、分步推进、注重实效、不断完善”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诚信综合考评体系,实施量化考核、分级认定。建立健全安全诚信奖惩机制,对有不良诚信记录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加强监管,提高其失信成本。对安全生产诚实守信和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各种途径给予多种方式的激励或支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诚信落实机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诚信机制下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0年在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和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各评定100家安全诚信生产经营单位,大力宣传;各评定10家安全诚信缺失生产经营单位,在社会公示,营造安全诚信建设舆论氛围,引导更多生产经营单位努力提高安全诚信度。 五是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分类管理机制。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考核、分层管理”的原则,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分类认定制度,把全省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划分为A、B、C、D四个等次。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变更制度,按照分类变更条件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状况改善情况,及时作出分类变更。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分类监管制度,巩固A类、提高B类、整顿C类、取缔D类。2010年在全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冶金建材行业领域实行分类管理试点,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提高,逐步在全省其他行业领域全面推广。 2.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一是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各省辖市、县(市、区)要成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修订完善省、市、县三级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2010年市、县两级政府至少组织1次多部门参加的应急救援演练,企业至少组织2次专项应急救援演练。二是强化应急预案备案。加强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和人员培训,监督指导企业落实应急预案。2010年高危行业预案备案率达到100%。 三是加快应急救援指挥信息平台建设。郑州、安阳、南阳市政府要启动豫中、豫北、豫南区域救援基地建设。各地要以公安消防队伍及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专业应急救援骨干队伍为依托,建立“一专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努力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做好应急调度、报告和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履职能力。 一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建立完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坚定推进安全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增强履行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责任意识;加强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自觉从党和国家大局思考问题、谋划工作。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工作、生活的实际困难,着力优化安全生产执法环境,激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