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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四月九日 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为市政府直属财政拨款正局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一、职能调整 (一)将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市政公用事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供热、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并组织或指导、监督实施。 (三)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热和市政设施、污水集中处理的行业管理。 (四)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负责以法定方式选择市政公用行业的特许经营者,依法对市场主体实施经营许可。 (五)参与拟订市政公用行业价格、服务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市政公用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负责监督实施。 (六)承担城市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燃气、供水、供热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七)承担建成区范围内市政设施统一管理的责任。负责城市道路、桥涵、排水、泵站、道路照明、人行天桥等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编制市政设施维护和承建项目建设资金计划,并监督管理资金使用;指导建成区范围内区管道路、桥涵、排水管理工作。 (八)承担城市制水和供水管理的责任;负责城市计划节约用水和二次供水监督管理;负责中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核和工程验收。 (九)负责全市燃气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指导县(市)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燃气经营许可和燃气供应许可;参与燃气重大事故的技术鉴定和调查处理。 (十)承担城市集中供热行业监督管理的责任;协调热电联产、行业协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防汛规划、防汛设施维修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河道、排水泵站、污水管网建设和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道路红线内地上和地下空间资源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城市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对市政公用行业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核;综合协调市政工程设施规划建设范围内建(构)筑物和管线设施的拆迁工作。 (十五)参与编制城市公共交通线网规划。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设13个职能处室和供热管理办公室(副局级)、离退休干部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督查、政府信息公开和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新闻报道和公共服务的对外形象宣传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挂信访处牌子) 起草市政公用事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参与特许经营授权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 拟定市政公用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市政公用行业专项规划;编制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考核所属单位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行业信息化建设;负责审批服务窗口的日常工作;负责所属行业的综合统计工作。 (五)财务审计处 负责管理公用事业建设资金和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养护、改造资金;参与拟订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集中处理价格、服务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