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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依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四川省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罗秀兵 联系电话:028-86138856传真:028-86152996 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 康宇 联系电话(传真)028-86130316 电子邮箱:scepi@12369.gov.cn 附件:四川省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方案 二O一O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四川省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方案 开展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是是加强企业环境风险和化学品监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积极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确保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的重要保障。依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3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一)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处置及救援资源,周边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化学品生产和贮存的种类、数量等情况,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和化学品档案及数据库,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平台建设。 (二)为研究制定环境风险源分级分类标准,建立环境风险源评估制度,实现环境风险源动态管理奠定数据基础。 (三)为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规范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能力,提供基础信息。 (四)为逐步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管理机制和化学品监管政策措施,制定宏观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辅助支持。 二、组织实施 本次检查以统一领导、专业指导、属地负责、逐级审核为组织实施原则。 (一)统一领导 本次检查工作在四川省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和省环保厅工业处负责督促、指导、协调、调度此次检查工作;组织专家对各市(州)上报的数据和报告进行审核、验收;对全省数据进行汇总,形成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的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二)专业指导 省、市(州)参加环保部组织的技术培训,各市(州)负责本辖区内各县(市、区)的技术培训工作。 (三)属地负责 本次检查按照属地原则确定检查对象,检查工作由检查对象所在县(市、区)级环保部门负责。各市(州)环保局要协助县(市、区)级环保部门对其辖区内地(市)级监管的检查对象完成检查工作。 (四)逐级审核 各市(州)环保局负责本辖区县(市、区)级环保部门检查数据填报质量的审核;省环保厅负责组织审核验收各市(州)上报的数据和报告。 三、检查的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时间 检查标准时间点为2009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是2009年度。 (二)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排放污染物的石油加工、炼焦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业(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工业污染源,共包括以下3大类10中类35小类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1.石油加工、炼焦业: (1)精炼石油产品的制造:①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②人造原油生产; (2)炼焦。 2.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①无机酸制造,②无机碱制造,③无机盐制造,④有机化学原料制造,⑤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肥料制造:①氮肥制造,②磷肥制造,③钾肥制造,④复混肥料制造,⑤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⑥其他肥料制造; (3)农药制造:①化学农药制造,②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 (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①涂料制造,②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③颜料制造,④染料制造,⑤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 (5)合成材料制造:①初级形态的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②合成橡胶制造,③合成纤维单(聚合)体的制造,④其他合成材料制造; (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①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②专项化学用品制造,③林产化学产品制造,④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⑤信息化学品制造,⑥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⑦动物胶制造,⑧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