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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4-19
【实施时间】 2010-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6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政府纠风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纠风办)

  
  为深入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努力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切实增强政府部门及党员干部执行力,为广东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着重抓好四项工作。
  
  1.切实抓好强农惠农资金监督检查,减轻农民负担。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关于印发2010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中纪办发〔2010〕4号)的要求,加强对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和支农投资项目资金等财政支农惠农专项资金的清理检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坚决纠正截留、挪用、套取及贪污等行为,确保中央和省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继续加强对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得到实惠。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措施,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拆迁中的违规行为。加强对涉农收费的监管,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行为,加大行政问责力度。
  
  2.切实抓好涉企涉民收费项目清理工作,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一要继续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全面开展涉企收费项目的清理工作,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及时修订公布新的收费目录。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行为,任何单位向国有企业摊派费用必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完善涉企收费的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减轻企业负担的长效监管机制。二要全面清理公共服务行业的乱收费、高收费、乱罚款工作。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承受能力,以供水、供气、有线电视、通信、邮政和供电等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开展不切实际高收费、违反政策乱收费、利用垄断搞摊派的清理工作。完善公共服务行业收费公示和提价、降价机制,严格执行听证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
  
  3.切实抓好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深化行业自律工作。按照由点及面、自上而下的办法逐步推开市场中介组织的防治腐败工作,以地级以上市的经济鉴证、交易、经纪等三类市场中介组织为试点,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有效监管机制,加大对人员执业资格、机构资质、执业行为、执业水平、竞争行为、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管,强化中介组织的自律行为。严格审查评估中介组织的准入要件,对准入要件不完备或达不到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撤销;对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的中介组织要依法取缔。深入检查中介组织从业人员执业情况,对中介市场存在的官商勾结、恶意竞争、乱收费、违反诚信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大打击诱发腐败行为的力度。加强中介组织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中介组织信用评估机制,建立违法违规记录制度,营造诚信执业、检举失信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继续推进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自律工作,维护市场秩序,规范会员行为,履行行规行约,推行行业信用建设,建立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
  
  4.切实抓好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控制工作,坚决纠正铺张浪费、加重基层负担的不正之风。严格控制和规范政府机关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坚决撤销铺张浪费、华而不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政府机关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以及利用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之机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严格管理和规范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参与和赞助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和商业演出等活动。对社会团体、中介组织、企业或民间组织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要做到政府机关不参与、财政不出资、领导干部不出席。巩固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工作成果,对利用举办节庆活动铺张浪费、增加基层群众负担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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