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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我市第八届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应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为确保全市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平稳进行,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 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全市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新农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确保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完善村民自治,调动和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重要载体和主要内容。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党对农村基层的领导,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有利于选好配强村委会班子,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有利于增强农民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最广泛地调动基层开展民主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妥善化解农村各类矛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实做细选举工作的各个环节,认真办好这件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保障农村社会的稳定。 二、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安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江苏省实施办法和选举办法的要求,以加强村委会组织建设、能力建设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真正把政治素质好、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深受群众拥护的人选进村委会班子,切实提高村级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和村干部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夯实农村发展的组织基础,为加快推进农村“三个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安排。全市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统一在2010年3月至7月份进行。3月底前,开展换届选举工作调研,广泛征求基层意见,拟定全市换届选举工作方案;4月底前,下发换届选举工作文件,召开全市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动员会,部署换届选举工作;5月-6月,各区县、镇街组织开展村委会换届选举各阶段的实施工作,并依法产生新一届村委会班子成员;7月底前,全面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做好换届交接、资料归档、工作总结和新任培训等相关工作。 三、认真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宣传发动。 各区县、镇街要及时召开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进行部署,切实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突出宣传重点,帮助农村干部群众了解村委会换届选举和实行民主直选的重要意义,熟悉选举工作的原则、方法和步骤,知晓村委会成员推选程序、候选人条件、提名方式、正式候选人确定办法及具体投票程序等情况。要根据农村工作实际,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手册、宣传画、黑板报、村务公开栏、代表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激发农民群众参与民主选举的热情,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要分级开展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他们熟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掌握民主选举的方法、程序和要求,切实提高他们依法指导和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与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联络沟通,妥善解决他们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问题。 (二)认真开展选民登记。 要认真研究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区划调整,以及人口流动等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严格按照选举有关规定,坚持以户籍所在地为基础,结合居住地的实际情况,扎实细致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确保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选民登记一般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村民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登记站进行登记,也可由选民登记员挨家挨户依据户口簿、身份证进行登记。在全市推行“选民登记名册和选民证对应编号”的做法,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天前进行张榜公布。 (三)依法规范村委会选举程序。 1、规范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程序。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必须依法推选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任意指定、撤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能履行职责的,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