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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卫生局局长方来英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 完成时限:2010年11月底 49.适度提高农村低保标准,逐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民政局局长吴世民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0年11月底 50.研究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障制度。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人力社保局局长张欣庆 协办单位:市卫生局,相关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11月底 51.继续提高山区路网服务水平,支持山区旅游发展。继续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建设改造国道111线(二期)、谭王路、滦赤路等旅游公路工程。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交通委主任刘小明 协办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相关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 52.完成平谷区、门头沟区新建及提级的AAAA级旅游景区沿线国道、市道、县道指路标识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交通委主任刘小明 协办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平谷区政府、门头沟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底 53.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督促相关区县抓紧进行审批和报送,实现全市村庄规划全覆盖。总结新农村规划编制经验,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规划委主任黄艳 协办单位:市农委,相关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11月底 54.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将农村危房翻建工作转变为常态化的住房救助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照程序给予救助,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民政局局长吴世民 协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农委,相关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11月底 55.鼓励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安全、节能、环保的自用住房。继续开展农村抗震节能型住宅建设工作。加速推进农村既有住宅节能增温改造。开展农村既有住宅抗震加固改造研究工作。推动建材下乡,促进优质、环保建材在农村地区广泛应用。启动新农村社区与新民居建设试点。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隋振江 协办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相关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11月底 56.继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并开展经常性培训工作。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人力社保局局长张欣庆 协办单位:市教委、市委农工委,相关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11月底 57.建设都市型现代农业海外人才创业园,引进吸收一批行业领军人才和高端专业人才。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农委主任王孝东 完成时限:2010年11月底 58.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涉农结构性减(免)税收优惠政策,就完善促进小城镇发展的税收政策开展调研工作;做好用于建设农村公益事业项目捐赠支出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工作;采取多种方式搞好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地税局局长王晓明 协办单位:市国税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0年11月底 59.深化区县合作机制,推进产业共建基地建设,加强公共服务领域与生态建设领域合作,促进生态涵养发展区协调发展。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张工 协办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科委、市农委、市教委、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旅游局,相关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11月底 五、协调推进城乡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60.继续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规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农委主任王孝东 协办单位:市园林绿化局,相关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11月底 61.研究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完善多元化征地补偿机制,推进留地安置、实物补偿等多元化征地补偿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国土局局长魏成林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0年11月底 62.推进林权制度改革,规范林地承包合同管理、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和集体林权流转制度。开展林地承包管理调研,提出规范管理的意见;修订《北京市林权登记管理办法》,制定林地确权现地调查实施方案;抓好集体林木采伐管理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园林绿化局局长董瑞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