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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各设区市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及时拨付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加强资金的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设区市教育局要认真测算贷款需求,科学编制贷款预算,认真核对助学贷款相关信息,确保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的准确真实。 (三)加强宣传工作 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增强群众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了解,逐步建立持续、系统的诚信教育体系;省有关部门要编印、发放宣传资料,深入广泛地宣传政策。 (四)加大政策扶持 各地、各校要与经办银行建立“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良性合作关系,支持经办银行扩大资金来源,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可持续健康发展。 各高校在推进和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时,应继续做好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原有国家助学贷款机制和协议继续有效实施。 厦门市参照本通知要求制订相应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法,并报省有关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