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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4-01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2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各设区市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及时拨付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加强资金的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设区市教育局要认真测算贷款需求,科学编制贷款预算,认真核对助学贷款相关信息,确保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的准确真实。
  
  (三)加强宣传工作
  
  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增强群众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了解,逐步建立持续、系统的诚信教育体系;省有关部门要编印、发放宣传资料,深入广泛地宣传政策。
  
  (四)加大政策扶持
  
  各地、各校要与经办银行建立“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良性合作关系,支持经办银行扩大资金来源,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可持续健康发展。
  
  各高校在推进和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时,应继续做好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原有国家助学贷款机制和协议继续有效实施。
  
  厦门市参照本通知要求制订相应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法,并报省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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